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收养关系后共有房屋怎么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共有房屋是属于共同财产的。收养关系解除后,属于养父母的财产就仍然是养父母的,同理,属于养子女的财产仍然是养子女的。不过,养子女是有权带走通过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得到的财产的。总之就是依法分割共同财产。下面律图带您具体了解相关知识。养父母和养子女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依照法律程序成立的一种收养关系,他们之间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都是从此而来,因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一经依法解除,他们之间的抚养、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亦即结束,继承遗产的权利也随之消除。也就是说,解除了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子女间不能再相互继承遗产。但是,依法解除收养关系后,如果养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也可以在分割遗产时适当给予照顾,但这与遗产继承在性质上是不同的。收养关系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有关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也会发生相应的变更。
  1)人身关系方面的变更:
  ①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拟制血亲关系消除,因收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终止;②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③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是否恢复,须由双方协商决定。
  2)财产关系方面的变更:
  ①收养关系解除时,养父母与养子女因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仍归该方所有,养子女通过继承、遗赠、赠与等所得的财产,有权带走。②收养关系依生父母要求解除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付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不得要求补偿。③收养关系解除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对由其抚养长大的成年养子女,有要求给付生活费的权利。④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总的来说,解除收养关系后共有房屋需要依法分割。房屋原本是谁的,那么解除关系后共同房屋仍然归谁。但如果是被抚养人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那么,被抚养人是有权利带走的。当然,具体如何分,可以走法律途径进行审判。
  
  
  


·一、买房时只要身份证就能贷款吗?
      一、买房时只要身份证就能贷款吗?只有身份证是不能贷款的,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买房时应当提前如下材料:1、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2、身份证件复印......

·老人遗嘱房子如何直接继承
      老人遗嘱房子如何直接继承份遗嘱为准。公证员说,如果仅仅拿着一份遗嘱公证去要求过户,房屋登记部门不可能判断这是不是最终的遗嘱。因此,遗嘱受......

·在现实生活当中,其实大家如果因为租房的问题引发了房屋租房纠纷
      在现实生活当中,其实您如果因为租房的问题引发了房屋租房纠纷的话,一般情况下房东和租客可以自行进行协商以后,对一些纠纷问题进行解决。但是如果是......

·买房子贷款利率多少?
      买房子贷款利率多少?2019年买房子贷款的利率从4.35%到4.9%不等,:0-6个月(含6个月),年利率:4.35%;6个月-1年(含1年),年利率:4.35%;1-3年(含3年),......

·夫妻离婚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如今离婚早已成为了一个司空见惯的事情,很多夫妻感情破裂后,选择离婚。而大部分离婚家庭都涉及到房产分割,这也是容易引发纠纷的地方。如果房产归一......

·购买没有产权证的房子存在哪些风险
      购买没有产权证的房子存在哪些风险一、购买没有产权证的房子存在哪些风险1、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等活动,即使签定相关合同也均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签署买卖合同是很常见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老百姓有购房意向后,和开发商确定好相关条件,双方就可以进入签约程序了。由......

·购房名额违约金是多少?
      购房名额违约金是多少?违约金是可约定,也是可以不约定的。即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如果一方违约并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也要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

·可以怎样防范租房风险
      据不少人反应,在租房过程中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骗子,让自己遭受财产损失。其实除了租房骗子以外,在租房活动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也是有可能造成当事人......

·男方婚前按揭买房后离婚怎么分 三种情况:
      男方婚前按揭买房后离婚怎么分三种情况:1、婚后男方以他个人婚前的财产去还贷,房子属于他个人的财产女方无权分割;2、如果是用婚后所得的工资去......

·商品房退房的条件包括哪些
      商品房退房的条件包括哪些一、商品房退房的条件是什么1、合同逾期可要求退房并交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9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签订购房合同后,开发商......

·继承来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继承来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