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方法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方法是什么?市政工程和其他工程一样,建设完工之后需要按照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以及方法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以后的市政工程才能投入使用,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是工程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步,所验收的市政工程必须达到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否则会造成人民人身和财产的损失,所以作为市政工程建设方和施工方,一定要对市政工程质量验收引起重视。一、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和方法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其内容包括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和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1、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2、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成果的全面检验,是从终端把关方面进行质量控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1)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2)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要求(3)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程序(4)《竣工验收鉴定证书》的内容二、市政工程质量验收验收1、市政工程的质量应由施工单位初验合格后,将验评资料(包括装订成册的质量保证资料)提交建设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经确认后,方可进行质量等级核定。2、建设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对申报工程中实测项目予以抽查。如抽查的合格率与施工单位验评的合格率误差在5%以内时,应承认施工单位的验评结果。否则以抽查结果为准。抽查量如下:(1)道路工程:不少于总长度(或总面积)的1/10,且不少于200米(或3000平方米)。(2)桥梁工程:不少于全桥总孔数的1/3,且不少于3孔,不足3孔者全查。(3)排水工程和城市供热管网工程:不少于总数的1/10,且不少于5个井(室)段。不足5个井(室)段者全查。3、市政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应按工程的外观项目、实测项目、质量保证资料顺序进行,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所有的市政工程质量验收都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方法一一进行验收,不要有错漏验收也不要反复验收,避免不必要的人员时间浪费,如果市政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就可以使用,而对于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标准不合格的,就需要按照规定的处理方式尽快的处理,以免一拖再拖浪费更多资源。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版
      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外,必须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就要签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拖欠工程款有哪些影响?
      拖欠工程款有哪些影响?一、拖欠工程款有哪些影响?1、影响建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建筑施工企业本来就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微利企业,在没有改革以前......

·劳务分包纠纷法院管辖问题,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发生劳务分包纠纷,当然是及时找方法解决问题,协商解决不了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再提起民事诉讼肯定要确定哪个法院具有管辖权,所以,我们在下文为......

·一、与公司签解除劳动合同反悔可以吗?
      一、与公司签解除劳动合同反悔可以吗解除劳动合同书是和辞职书一样的效力,就是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只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

·随着农村进城务工的人数越来越多,现在广大农村有大量的闲置房屋
      随着农村进城务工的人数越来越多,现在广大农村有大量的闲置房屋。一些人口比较多的家庭为了解决居住问题,可以购买本村的房屋。对于双方来说,房屋买......

·在企业职工遭遇工伤之后想要申请工伤赔偿的话
      在企业职工遭遇工伤之后想要申请工伤赔偿的话,首先要去进行工伤认定和鉴定。对于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来说,您既可以自己去申请,如果您没时间或者不方......

·辞退员工赔偿提前多久发放?
      辞退员工赔偿提前多久发放?一、辞退员工赔偿提前多久发放?并没有提前发放经济补偿的说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

·怀孕派遣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怀孕派遣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

·山西省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无论发生在谁的身上,都是一件令人惋惜的事情。如果是轻伤还好,对以后的生活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如果是重伤,那么就会严重影响今后的个人发展了。......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当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之后,需要尽快的申请做工伤认定,这样才有利于之后对事故进行处理。然而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拖的比较久,超过了规定的......

·一、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否可以补办?
      一、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否可以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补开,如果离职时用人单位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

·电子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电子工程质保期是多久?电子工程的施工需要专业的人员来操作,由于电气产品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施工质量不过关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所以在工程完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