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班期间跟同事争吵打架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上班期间跟同事争吵打架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上班期间,同事间因为工作矛盾或者私人恩怨起争执,最后矛盾激化直接动手打架,一方情绪激动难以控制自己行为的,可能会导致另一方受伤。因为是在上班期间工作场所内遭到伤害,受伤的员工便要确定是否可以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按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有以下情形的会被认定为工伤:
  
  1、员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员工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员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所以,员工打架遭到伤害,属于意外伤害,但不能直接确定可以认定工伤,需要再判断员工是否因为履行工作职责遭到暴力。
  
  因此,根据引起争议的原因可以按以下处理:
  
  1、如果打架的员工是为履行工作职责,比如双方要同时使用一台工作机器,双方无法协商先后顺序引起争执。
  
  因为双方是为完成工作任务打架,属于工作原因,所以可以认定工伤。并且,认定工伤时要在以下的时间内提出申请:
  
  (1)从员工受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公司去申请工伤。
  
  (2)工伤员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
  
  2、如果打架的员工并非为履行工作职责,比如双方因为私人恩怨动手,则难以认定工伤。
  
  其实,在上班期间跟同事争吵打架受伤,公司往往会以员工冲突为由不认为是工伤,那么就完全否定员工受工伤的情况。因此,员工对公司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己去申请工伤,如果确实不认定工伤,可以找加害人主张赔偿,对方不肯赔的,可以及时去法院起诉处理。
  
  


·企业不承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怎么办?
      企业不承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怎么办?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不承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认定方法有以下三种:1、尽量提供能够证明为......

·未满16岁算童工吗?
      未满16岁算童工吗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法仅禁止单位招用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称之为童工。年满16周岁就可以参加工作,年满16周......

·劳动合同如何续签
      劳动合同如何续签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双方可以续签有......

·江苏省工伤认定办法有哪些?
      工伤认定,也即通过科技手段判断职员所受的伤是否为工伤,在江苏省工作的职员,在工作中意外受伤之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需要按照江苏省工......

·劳动关系种类包括哪些?
      对于劳动关系,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所建立的关系叫做劳动关系,我们知道劳动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了,而且劳动关系还要分种类的,那......

·辞退孕妇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辞退孕妇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劳动者因怀孕被辞退的,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劳动合同解除怎么可以拿到补偿金?
      劳动合同解除怎么可以拿到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条件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各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而双方也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解除劳动合同都是有一定条件的,那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新员工办理入职后多久签合同?
      初入职场的人都知道,在入职后需要签订相关劳动合同。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入职后的合同签订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新员工办理入职后多久签......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办法属于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办法属于什么?最新工伤认定办法是什么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

·用人单位要怎么给付员工工资
      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单位则应该向劳动者按照一定的标准来支付工资。具体来说,用人单位要怎么给付员工工资呢?如果因为......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吗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吗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但它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所有方式的必经途径。《劳动法》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