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区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夫妻的财产可以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那什么时候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而在什么时候取得的财产又会成为婚后财产呢?这就要区分一下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了,下面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怎么区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是以结婚证的登记日期为限,登记日期以前的你个人财产归你个人所有,婚后财产是以登记日期以后你们双方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双方的工资、奖金,继承所得财产(遗嘱特别指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及各种收益。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按约定所有。
   二、被认定为婚前财产的情况有哪些?
  在认定婚前财产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三、婚前财产约定的主要内容
  婚前财产约定由夫妻双方在婚前自由拟定,婚前财产约定书,一般应包括如下各项:
  1、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2、婚前财产的描述及价值确认,必要时应开列清单;
  3、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及是否附带债务等问题;
  4、婚前财产的婚后孳息和自然增值的核算;
  5、婚前财产婚后处分产生的收益归属;
  6、婚前财产的管理、使用、维修、保护等原则;
  7、约定书生效的条件等;
  8、双方签字、指印及见证;
  9、约定书的签订时间。
  现实中,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区分主要是在时间上面的,一般男女要是办理了结婚手续的话,那在结婚之前的财产就属于婚前财产,而结婚之后的财产就会视为婚后财产,当然,这并不绝对,实践中,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分析处理才行。而要是双方就财产问题产生了纠纷,此时也是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的。
  
  
  


·父母行政拘留过影响子女报考公务员有影响吗?
      父母行政拘留过影响子女报考公务员有影响吗?一、父母行政拘留过影响子女报考公务员有影响吗?无影响,报考公务员只需要本人提供无罪证明即可,因......

·国家赔偿刑事无罪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刑事无罪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

·夫妻离婚小孩抚养费怎么算
      夫妻之间离婚解除的本身是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对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能解除的,也就是说在离婚之后也是要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那此时一方获......

·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法律规定的救济方式是什么?
      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法律规定的救济方式是什么一、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法律规定的救济方式是什么?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法律规定的救济方式是申请财产保......

·夫妻离婚的时候不分共同财产是否可以?
      夫妻离婚的时候不分共同财产是否可以?一、夫妻离婚的时候不分共同财产是否可以?夫妻离婚的时候不分共同财产是可以的,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

·离婚时没要抚养费现在可以要吗
      离婚时没要抚养费现在可以要吗孩子为18周岁以下的,有权索要抚养费,方式方法上可先与之索要,未果的可向管辖权法院起诉主张给付抚养费事项。判决生......

·没结婚有个儿子抚养权归谁
      男女之间是否建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其实并不影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我国是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视同仁的,即使作为非婚生子女也是有权要求父母履......

·孩子的生父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孩子的生父不付抚养费怎么办?1、抚养孩子,支付抚养费是父母法定的义务,不能因为没有钱而免除;2、建议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3、人民法院在......

·夫妻分居是夫妻之间虽然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夫妻分居是夫妻之间虽然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实际却不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情况达到一定时间后,在法律上,也是不可以自动解除婚姻的。因为我国并......

·一、彩礼怎样退回是符合法定条件的?
      一、彩礼怎样退回是符合法定条件的?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

·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多久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想出越来越多赚取利益的方法,其中有不少不法分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来换取高额利益,致使国际公共财物受到严严重的损坏,......

·男方长期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男方长期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