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分居是夫妻之间虽然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夫妻分居是夫妻之间虽然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实际却不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情况达到一定时间后,在法律上,也是不可以自动解除婚姻的。因为我国并不存在自动解除婚姻的说法,要离婚那么就必须要按照规定办理手续才行。而对于分居离婚,根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如果夫妻因为感情不好分居满二年及以上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能让他们的婚姻破镜重圆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在这种感情破裂,法院调解没有效果的情况下,基于以下几点法官才能作出离婚判决,从而解除夫妻之间的解除婚姻关系。1、夫妻一方犯有重婚罪的或在夫妻关系保留的情况下与他人进行同居的;2、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或者对亲属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造成对方人身伤害,且有伤害医疗证明,3、一方对家庭成员有遗弃行为的,此时的家庭成员不仅仅包括这一方的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还包括了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等等;4、夫妻一方有赌博、吸毒、涉黄等不良习惯且多次教诲不改正的,这样的行为,可以说是严重影响了家庭和谐生活的,同时也会给夫妻之间的感情造成影响;5、夫妻因为感情不和不在一起生活满二年及以上的,且在分居的时候双方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的;6、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总之,在法律上,仅仅夫妻即使分居满足了分居离婚的条件规定,但是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也是不能自动解除。此时可以协议离婚,当然也可以诉讼离婚,实际需要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来作出选择,另外也是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之后,那么最终才能解除婚姻关系,达到离婚的目的。
  
  
  


·已婚与人非法同居财产分割应该怎样办理由于非法同居
      已婚与人非法同居财产分割应该怎样办理由于非法同居关系本身就是自始无效的,所以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是不同于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的分割的......

·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结婚
      对男女结婚作出严格的条件要求,这也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而实践中,各个国家的国情不同,因此导致结婚需要满足的条......

·新婚姻法男提出离婚需要赔偿女方是否有规定
      您在影视剧当中可能见到过这样的情景,分手以后,女方向男方索要青春损失费,精神赔偿费等各种费用,其实理论上来说,这样做是不对的。即使夫妻双方结......

·男女双方事实婚姻算夫妻吗
      男女双方事实婚姻算夫妻吗?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

·一、离婚起诉能撤诉吗?
      一、离婚起诉能撤诉吗起诉离婚后能撤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

·事实婚姻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曾经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是大量存在的。然而自1992年4月1日起,我国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但是在之前的一些法律......

·离婚可以要求共同拥有抚养权吗
      离婚可以要求共同拥有抚养权吗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

·起诉离婚时怎么判定分居两年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夫妻符合分居离婚条件的话,那法官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就会判决夫妻离婚。而此时就要求夫妻分居达到了规定的时间......

·夫妻中一方坐牢还用支付抚养费吗?
      广大网友朋友在生活中可能会发现这样的情况:夫妻中因一方坐牢而离婚的案件。在这类案件中,抚养费的支付问题可能一直都困扰着您。那么,夫妻中一方坐......

·在怀孕期间离婚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在怀孕期间离婚补偿的标准是什么?赔偿或补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

·结婚夫妇分居多久自动离婚
      结婚夫妇分居多久自动离婚一、结婚夫妇分居多久自动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

·提出离婚一方的抚养费应该怎么计算?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如果子女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夫妻双方是依然还是必须要抚养的,关于抚养费问题,在婚姻法当中是有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