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小孩抚养费怎么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夫妻之间离婚解除的本身是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对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能解除的,也就是说在离婚之后也是要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那此时一方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话,这种情况下夫妻离婚小孩抚养费怎么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离婚孩子由谁抚育?
  夫妻离婚后,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间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的义务。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公布实施的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夫妻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修正后的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也就是说,在哺乳期内,孩子是由母乳抚养的,一般应由母亲直接抚养,而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二、夫妻离婚小孩抚养费怎么算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费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付,虽然在个案中会有地区和经济水平上的差异。总的来说,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由于影响抚养费的因素比较多,因此实践中针对不同家庭的情况不同,那实际计算出来的抚养费数额也是不一样的。当然,离婚之后本该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不支付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我国协议离婚不给抚养费3年以后还能要吗?
      在我国协议离婚不给抚养费3年以后还能要吗?可以的,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

·离婚后监护人死亡的话怎么办?
      离婚后监护人死亡的话怎么办?离婚后子女的监护人死亡的,应由另一方抚养子女。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

·离婚后,孩子姓氏的更改
      1.原则上父或母一方是不能擅自变更孩子姓氏的。依据:《最高法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1981年8月14日)认为“傅家顺在离婚后,未征......

·离婚官司可以拖多久
      在我们离婚的时候,可以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可是,如果是诉讼离婚,是需要一定的诉讼的周期的,也就会有很多人问......

·离婚后女方怎么争取抚养权?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权的争夺占了很大一部分。夫妻双方选择离婚,可能两方都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这时,如何积极收集证据、寻找自己的有利条件都成为......

·结婚时间短离婚要退彩礼吗?
      结婚时间短离婚要退彩礼吗根据婚姻法关于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有具体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就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第一种,没有登记结婚的;第二种,......

·婚内能否分割夫妻财产,婚内可以分夫妻财产吗
      夫妻在婚内能否分割夫妻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只要满足法定情形,其实也还是允许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离婚时过错方会少分多少财产
      离婚时过错方会少分多少财产?离婚时过错方会少分多少财产的这个问题没有统一规定,应该由法院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婚前财产离婚协议书上要体现吗
      婚前财产离婚协议书上要体现吗1、婚前财产在协议离婚书不需要体现,因为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涉及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

·夫妻双方如何办理离婚?
      夫妻双方如何办理离婚?首先,离婚登记的条件是:(1)、夫妻双方都必须愿意离婚。(2)、夫妻双方都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提出离婚的人必须......

·夫妻财产协议文本是怎样的
      夫妻在婚后也是可以就财产作出协议约定的,这样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障,当然如果能够在婚前就对财产进行协商公证的话,最好不过。既然协商了,那......

·离婚后复婚以前的财产怎么算
      离婚后复婚以前的财产怎么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只要是在结婚证登记日之前的财产,无论是初婚登记,还是复婚登记,都属于婚前财产。而离婚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