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在生活中有一些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出于金钱的诱惑或是出于人情不征或少征税款的现象是多有出现的,然而这种行为可能会构成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此时需要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能认定构成犯罪,那究竟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需要符合以下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税务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行为首先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2)必须有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3)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必须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的损失。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是履行征收税款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明知自己不征或者少征税款的行为,破坏了有关税收管理法规,会给国家税收造成严重损失,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为狗私情、私利,违反规定,对应当征收的税款擅自决定停征、减征或者免征,或者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2、询私舞弊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家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是指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徇私舞弊少征税款达到10万元司法机关就会立案处理,即使达不到10万元,但是具有家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司法机关也会立案处理,而这恰好就是法律中规定的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内容。实践中,一旦构成了犯罪的,那自然就是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于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来讲,一般情况下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债权债务可以自动解除吗?
      一、债权债务可以自动解除吗?债权债务是不可以自动解除的,必须通过清偿或者协商来解决债权和债务问题。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

·什么是债权凭证?
      什么是债权凭证?一、什么是债权凭证“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

·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法规的目的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法规的目的是什么一、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法规的目的是什么为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行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

·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发行债券一、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发行债券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1、股份有限公司;2、国有独......

·老刑诉法监视居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老刑诉法监视居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我国是一个民主制度的国家,根本利益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人们当家做主是我们永远的目标和追求。对于一些条......

·离婚协议只写了债权没写债务怎么办?
      离婚协议只写了债权没写债务怎么办?一、离婚协议未对债务的偿还进行约定怎么办?如果在双方离婚时,未在离婚协议中说明债务的情况,可以按照最高人......

·如何认定债权债务的跨境转让效力?
      如何认定债权债务的跨境转让效力?一、跨境债权债务转让的相关规定1、《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

·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有什么区别?
      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有什么区别?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区别?从分析角度看,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有几个方面:1、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

·借条还款未到提前起诉可以吗?
      借条还款未到提前起诉可以吗?1、如果借款合同没有到期也可以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即可受理。2、能否胜诉是关键。可以起诉不等于能够胜诉。要想胜......

·民间借贷利率多少合法,怎么计算民间借贷利息?
      民间借贷利率多少合法,怎么计算民间借贷利息?随着我国民间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民间借贷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话题。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息问题是司法......

·货款欠条有效期是多久
      货款欠条有效期是多久??货款欠条有效期是多久?欠条是当事人双方在经济往来中,以某种经济结算的方式产生的一种债权务关系,比如买卖、损害赔偿、劳务......

·一个债权人如何执行两个债务人的债权?
      一个债权人如何执行两个债务人的债权?一、债权人如何申请参与分配多个债务人的债权?1、债权人提出参与分配的申请债权人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其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