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在实践中,由于地下防水工程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在实践中,由于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诉讼并不少见。工程虽然已经峻工,但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就会出现渗漏等问题,究其原因,还是由于地下防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导致的,所以,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了。下面我们将为您提供的是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的内容,欢迎您阅读了解。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一、防水混凝土
  
  (一) 本节适用于防水等级为1~4、级的地下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不适用环境温度高于80℃或处于耐侵蚀系数小于0.8 的侵蚀性介质中使用的地下工程。
  
  注:耐侵蚀系数是指在侵蚀性水中养护6个月的混凝土试块的抗折强度与在饮用水中养护6个月的混凝土试块的抗折强度之比。
  
  (二) 防水混凝土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级,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水泥;
  
  2、碎石或卵石的粒径宜为5~40mm,含泥量不得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
  
  3、砂宜用中砂,含泥量不得大于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0%;
  
  4、拌制混凝土所用的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5、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及以上的质量要求;
  
  6、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二级,掺量不宜大于20%;硅粉掺量不应大于3%,其他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三)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
  
  2、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00kg/m3; 掺有活性掺合料时, 水泥用量不得少于280kg/m3;
  
  3、砂率宜为35%~45%,灰砂比宜为1:2~1:2.5;
  
  4、水灰比不得大于0.55;
  
  5、普通防水混凝土坍落度不宜大于50mm,泵送时入泵坍落度宜为100~140mm。
  
  二、水泥砂浆防水层
  
  (一)本节适用于混凝土或砌体结构的基层上采用多层抹面的水泥砂浆防水层。不适用环境有侵蚀性、持续振动或温度高于80℃的地下工程。
  
  (二)水泥砂浆防水层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级,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水泥;
  
  2、砂宜采用中砂,粒径3mm 以下,含泥量不得大于1%,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不得大于1%;
  
  3、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4、聚合物乳液的外观质量,无颗粒、异物和凝固物;
  
  5、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及以上的质量要求。
  
  (三)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基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泥砂浆铺抹前,基层的混凝土和砌筑砂浆强度应不低于设计值的80%;
  
  2、基层表面应坚实、平整、粗糙、洁净,并充分湿润,无积水;
  
  3、基层表面的孔洞、缝隙应用与防水层相同的砂浆填塞抹平。
  
  (四)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层铺抹或喷涂,铺抹时应压实、抹平和表面压光;
  
  2、防水层各层应紧密贴合,每层宜连续施工,必须留施工缝时应采用阶梯坡形槎,但离开阴阳角处不得小于200mm;
  
  3、防水层的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
  
  4、水泥砂浆终凝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温度不宜低于5℃并保持湿润,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五)水泥砂浆防水层的施工质量检验数量,应按施工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不过关,就容易导致地下水的渗漏,之后的返修将花费较大的人力物力,所以,提前对这些质量问题进行防范十分重要,这就要求工程验收部门遵循以上验收规范对工程进行验收,以避免后续的麻烦。
  
  


·一、抚养费随工资变动而变动吗?
      一、抚养费随工资变动而变动吗?抚养费随工资变动而变动,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衡量子女抚养费的具体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子女的......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有哪些?1、建设工程合同根据承包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建设工程合同根......

·员工不称职辞退需要支付补偿吗?
      员工不称职辞退需要支付补偿吗?一、员工不称职辞退需要支付补偿吗?辞退能力不足员工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收费标准建筑工程纠纷是近年来时常发生的事情,这类事件发生的概率非常高。当建筑工程发生纠纷又无法通过调节解决时,就要寻找......

·有时我们在工作中会受到一些伤害
      有时我们在工作中会受到一些伤害,身体上和工作能力上受到一定的影响。这时我们需要向用人单位和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赔偿我们的伤害损失。那工伤伤残鉴......

·职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应该按照与单位的约定上班,如果在这段期
      职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应该按照与单位的约定上班,如果在这段期间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来上班的话,那么就视为职工旷工。通常情况下旷工多久算自动......

·一、公务员工伤人员退休待遇的政策是什么?
      一、公务员工伤人员退休待遇的政策是什么?公务员工伤人员退休待遇的政策是: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

·合同到期补偿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到期补偿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员工在应聘公司上岗后,都会签一份劳动合同,而合同里面会说明合同期限,就是这一份合同可以维持的年限,年限到后是......

·做工伤鉴定最快得几天出结果
      工伤鉴定是解决工伤纠纷获得工伤赔偿的途径之一,发生工伤双方往往因为伤情的严重与否、工伤的赔偿问题等等无法协商一致,这时就需要工伤鉴定的结果来......

·一、锒川做工伤鉴定费用是多少钱?
      一、锒川做工伤鉴定费用是多少钱(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

·劳动者到用人单位任职、上岗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有可
      劳动者到用人单位任职、上岗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有可能一方违约,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都有可能违约,那么劳动合同劳动者违约责任和用人单位......

·分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分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只有一个工程的各项子工程的质量得到了保证,整体工程质量才能得到保证,而要想工程质量得到保证,需要做的是采取一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