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3951899110 |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企业不承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怎么办?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不承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认定方法有以下三种:1、尽量提供能够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其他材料。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工作服、暂住证、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这也要求劳动者必须增强证据意识和职业风险意识,平时尽可能收集、保存相关物品。2、请同事提供证人证言。但要注意除非同事有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或者具有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同事必须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处理,即:“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3、让自己任职期间接触过的客户, 证明自己曾经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向其提供过服务。4、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为此,对一些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单位,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向社会保险部门、银行调取相关的资料。根据以上4点建议您提起劳动仲裁。企业会不承认与员工的关系主要是由于没有劳动合同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就需要根据自身以往的工作内容,要求法院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收集证人证言,日常工作的同事或是客户等都可以提供证据。收集了一定的证据即可发起劳动仲裁。 ?
·被公司辞退最迟什么时候拿工资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
·浙江死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浙江死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浙江死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约定是否有时间限制?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约定是否有时间限制?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
·公司不给员工发工资该怎么办?
公司不给员工发工资该怎么办?公司不给员工发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如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一、培训机构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培训机构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的,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
·患精神病能否认定为工伤
患精神病能否认定为工伤如果精神病疾患是因为外力重击由脑部受损或病变引起,且符合工伤认定其他要素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中受惊吓引起精神......
·劳动合同续签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续签注意事项包括哪些1、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续订有关事项、自动顺延。2、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hr应当了解员工意向。先征求员工意见......
·对于厂里摔伤算不算工伤?
对于厂里摔伤算不算工伤?一、对于厂里摔伤算不算工伤?只要是因为工作的原因摔伤的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我国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普遍较高,因此,为了促进相关企业符合相关质量规定,吉林省实行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
·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的哪些规定?
工程质量问题不仅事关整个工程建设的验收和投入使用,更关乎城市的建设和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验收才能进行使用,那么......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特点?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特点有哪些?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特点有哪些1)影响质量的因素多工程项目的施工是动态的,影响项目质量的因素也是动态的。项......
·工伤认定书工友证明怎么写?
工伤认定书工友证明怎么写?工伤认定申请证人证言格式模板,陈述清楚,并写出关键要点即可:本人证明:×年×月×日×时许,我在×××(地点)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