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履行抗辩权包括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合同履行抗辩权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的过程经常发生一些当事人预料不到的情况,为了降低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的风险,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在双务合同中享有一定的抗辩权,以此达到维护当事人利益的目的。因此,合同履行抗辩权包括哪些内容需要您加以学习,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条件和限制的。如无确切证扰证明对方零部件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或者中止履行后,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而拒不恢复履行的,不安抗辩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正确、适当、全面地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履行合同应当遵循下列两项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当事人一方在履行中对合同约定义务的任何一个环节的违反,都是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综上所述,合同履行抗辩权包括三种权利,详言之,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以及不安抗辩权。这三种权利都有着各自的适用条件,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选择可以维护自己权利的抗辩行使。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小孩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小孩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一、小孩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是10周岁以下的小孩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所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10周岁以上的小孩,......

·合同的毁约金上限是多少?
      一、合同的毁约金上限是多少?合同的毁约金上限是实际损失的30%,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

·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的规定是什么?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的规定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按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权益主张,由人民法院依法定......

·买卖合同已成立怎样证明
      买卖合同已成立怎样证明1、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合同的,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诸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证据......

·涉嫌合同诈骗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涉嫌合同诈骗罪可以取保候审吗?不少人在因为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被相关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往往都会有此一问。这个时候,需要充分判断实际情况是......

·一、租赁合同被出租人解除承租人转租合同是否还有效?
      一、租赁合同被出租人解除承租人转租合同是否还有效?转租合同有效租赁合同解除,造成转租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二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七百一十......

·合同争议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
      合同争议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一、合同争议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第一,启动的前提不同。要启动仲裁程序,首先,必须要双方达成将纠纷提交仲......

·好意施惠和赠与合同有什么区别?
      好意施惠和赠与合同有什么区别?好意施惠和赠与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好意施惠一般没有限定特定规定主体,具体区别如下:(1)主体要求不同在好意施惠行为......

·酒店承包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酒店承包合同模板是怎样的?酒店承包需要签订承包合同,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酒店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协商完成后,需要签订酒店承包合同......

·合同撤销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合同撤销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合同撤销权1、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

·经济合同违约罚金的税务处理办法是什么?
      经济合同违约罚金的税务处理办法是什么?违约金的会计处理企业收取违约金,属于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收入,按会计准则要求,应作为营业外收入......

·合同单方违约责任有哪些
      合同单方违约责任有哪些合同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大类:一、继续履行1、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