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部分事实有待刑事案件中查明的,程序上应当如何处理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由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即其争议内容往往涉及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当事人往往对权利实现的期待十分迫切,如对整个案件裁定中止诉讼,则可能会使劳动者赖以生存的经济来源或再次就业、领取失业救济等权益受到严重影响,不利于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加之劳动争议案件中双方争议的多个焦点往往相对独立,一项争议事实不能确认可能并不影响其他争议事实的认定,因此,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可以参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对不以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即作出认定的部分,先行作出判决,而对需要以尚处在刑事侦查阶段的案件确定的事实为依据进行裁判的部分,待该刑事案件获得最终处理结果后,再行审理。


·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管理实施细则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以下简称定额)管......

·员工入职次月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为了更好的保护各方的权利义务,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民事法律,规定职员在入职后,必须在限定的期限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要......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定义是什么?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定义是什么?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吃穿住行”中的“住”“行”两方面都离不开建筑行业的工程质量的保证,对于质量的保证国家政策......

·员工在未签订合约情况下离开情况
      员工在未签订合约情况下离开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退休人员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给?
      退休人员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给?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

·劳动者如何申请重新进行工伤鉴定
      如果申请工伤进行的话没有得到自己满意的结果可以进行重新鉴定,但是重新进行鉴定需要一定的特殊程序,只要材料都符合相关的流程就可以进行重新鉴定。......

·劳动纠纷调解的方式有哪些
      劳动纠纷调解的方式有哪些劳动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劳动仲裁以及诉讼。针对其中的调解,具体还包括了一些详细的调解方式。那么您知道劳动纠......

·违法招录童工处罚是怎样的
      原则上我国是禁止单位使用童工的,但对于一些特殊的单位,如文艺、体育等等,在经过童工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招录的。那要是单位违法招录童工......

·一、自动终止劳动关系给赔偿吗?
      一、自动终止劳动关系给赔偿吗?1、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

·怎么支付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职工的单位给职工购买的一种社会保险。在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以后需要申请相关的工伤保险的待遇,作为劳动者,你对于工伤保险了解多少?怎么......

·岗位工资是什么意思如何计算
      一、岗位工资是什么意思岗位工资(PostWage)是指以岗位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评价要素确定的岗位系数为支付工资报酬的根据,工资多少以岗位为......

·被公司辞退最迟什么时候拿工资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