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吗?
  
  投资公司债券相对于股票等投资来说,投资收益高且风险系数相对较低,毕竟债券都属于票面利率。但是债券投资者有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之分,这就意味着不是所有的投资者都能购买到债券,有些类型的公司债券只针对其特定的投资者发行。那么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吗?下面就由我们针对此问题为您作解答,以供您了解。
  
  一、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
  
  1、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名。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4、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5、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债券的概念和发行条件】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合格投资者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私募投资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如下:
  
  1、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本规定。
  
  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其他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2、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三个条件: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二)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三)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其中,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3、下列四类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4、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属于私募型公司债券,仅对合格投资者发行,这也就是说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公众投资者不得投资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要想成为合格的投资者首先就得拥有优渥的个人财产,其次承担投资风险的能力也要高于一般的公众投资者。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有借条对方不还钱报警可以吗?
      有借条对方不还钱报警可以吗?1、有借条对方不还钱报警是可以的,但是对于绝大多数借款案件,不能报警处理,只能通过诉讼方式,也可以发律师函,主张自......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呢?
      生活中经常因为好心借钱给别人,结果欠钱不还,我们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

·被债务人撕破的借条有效吗?
      被债务人撕破的借条有效吗?被撕破重新粘贴的借条,应该由出借人,也就是债权人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却将借条撕破,否则会......

·朋友欠钱不还没欠条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没欠条怎么办?一、朋友欠钱不还没欠条怎么办?朋友欠钱不还没欠条有其他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借贷关系事实也行,比如说银行的交易流水、债......

·公司股东欠债公司受影响吗
      公司股东欠债公司受影响吗?公司股东欠债公司不受影响,股东对外的个人债务,公司不承担责任,股东与公司的财产是相对独立的,但股东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

·挪用公款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们发现对于很多犯罪来讲,区分罪与非罪最关键的就是行为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如果达到了那就会认定构成犯罪,而要是没有达到的话,顶多也就属......

·什么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的权利有哪些
      什么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的权利有哪些一、债权人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

·起诉离婚债权可以怎么处理
      起诉离婚债权可以怎么处理离婚诉讼中夫妻针对共同债权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信用度高,债权容易实现:或者债......

·患者拿了药走欠钱不还怎么办
      患者拿了药走欠钱不还怎么办一、患者拿了药走欠钱不还怎么办患者拿了药走欠钱不还直接去要。欠款不还,这是借款合同关系,属于民事行为。对方如果......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解释规定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解释规定立案标准是什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解释规定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

·承诺还款中断诉讼时效吗?
      承诺还款中断诉讼时效吗?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