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写欠条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写欠条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写欠条需要注意什么
   1、要求书写字据,注意妥善保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双方书写相关字据很有必要。空口无凭,立据为证,如若都能善意依约履行,善莫大焉,若有一方不能依约履行,另一方举证不能,则会陷入被动。因此,字据不仅要立,而且还要立得规范,并妥善保存。
   2、格式应规范、清晰
  建议使用欠条、收据等字据的规范格式。一个完整的欠条主要包括四个要件:债权人、债务人、欠款内容以及归还时间,当然还包括签名及时间等内容;收据则应包括五个要件:交纳人、收取人、交付理由、交付内容以及交付时间。正规制作、填充式的字据(商店有售)一般都能反应上述内容,使人一目了然,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十分明确。
   二、欠条的诉讼时效为多长
  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之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约定分期还款的借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可知,如果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另外民法通则还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
  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确认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和事由,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欠条的重要性,相信已经不用我们再过多强调了吧。在很多纠纷的处理过程中,欠条可以说提到的证明作用是很强的。但这也需要欠条是真实可靠的,而有的人在签订欠条的时候并没有太在意其中的一些问题,这往往导致写出来欠条是无法对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保护的。
  
  
  


·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
      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

·别人借了我10万有借条怎么起诉?
      别人借了我10万有借条怎么起诉?别人借了我10万有借条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1、提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

·重新出具的借条上的担保人规定是什么?
      重新出具的借条上的担保人规定是什么?重新出具的借条上的担保人可以为重新所出具的借款提供担保。借条担保书的法律规定是必须要注明具体的担保的类型和......

·夫妻欠债一方死了债务怎么还
      夫妻欠债一方死了债务怎么还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债务如何处理,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变造股票债券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
      变造股票债券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变造股票债券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

·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谁任何一个犯罪都是规定了明确的犯罪主体的,对于特殊主体的犯罪,如果不具有特殊的身份,那此时就不能认定构成该罪。具体说到......

·退出公司后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退出公司后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退出公司后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欠条怎么写有法律责任?
      欠条,顾名思义“一方与另一方在金钱或者财务的纸质的欠款凭证”。一般来说,欠条需要先表明欠条的标题然后表明欠条的主要内容最后表明当事人的信息......

·压黄线扣几分罚款多少?
      压黄线扣几分罚款多少?一、压黄线扣几分罚款多少?压黄线的扣分情况要根据不同情况来进行处罚,具体如下:1、从一车道行驶进另一车道压双黄线的......

·分公司签合同落款是负责人吗?
      分公司签合同落款是负责人吗?一、分公司签合同落款是负责人吗?分公司签合同落款一般是总公司的法人,具体情况如下: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

·公司债券如何购买,有什么风险?
      公司债券如何购买,有什么风险?一、定义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

·分公司可以签银行贷款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签银行贷款合同吗一、分公司可以签银行贷款合同吗?分公司可以签银行贷款合同的,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