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高速公路超速罚款标准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高速公路超速罚款标准是怎样的
  
  一、高速公路超速罚款标准是怎样的
  
  目前一般来说,高速或国道上超速10%以下是处以警告,不扣分和罚款的,不需要去接受处理的;超过10%~20%,那就要扣3分,罚款200元;超速20%~50%,要被扣6分,罚款200元;超速50%以上的,要一次性被扣12分,罚款500元,然后按照超速速度的增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二、机动车超速的危害性有哪些:
  
  超速行驶是安全行车的大敌,总结起来有八大危害:
  
  1、超速行驶时驾驶人不能全面、正确感知车内外的变化。
  
  如汽车以50公里的时速行驶,0.1秒前进1.39米,车窗外事物一掠而过,而人在视野内感觉一个目标要0.4秒,看清事物平均需1秒钟。如果速度太快就无法获取足够的道路信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2、超速行驶减弱了驾驶人对空间的认识能力。
  
  车速越快,注视点越远,时速在50公里以上,注视点常在305-601米以外。由于注视点前移,视野狭窄,清晰度不良,对一些小而变化慢的事物难以辨认,临近发现时已措手不及。
  
  3、超速行驶时,驾驶人对速度的判断能力下降。
  
  驾驶人在高速行驶时,不但对所驾车辆速度不能正确判断,而且对行人、非机动车、其他机动车速度也会低估。在超越前车时就易低估对向来车的速度和距离,同时低估要超越前车的相持距离,发现情况往往措施过迟,易发生相撞或刮擦事故。
  
  4、超速行驶增加驾驶人疲劳程度,反应能力下降。
  
  超速行驶时,超车、会车的机会增多,行驶间距缩短,车外情况应接不暇,驾驶人心理能量和重量能量消耗很多,注意力频繁转移,易感到疲劳,时间一久还会瞌睡,极易引发事故。
  
  5、超速行驶有时会使驾驶人的思维判断失误。
  
  驾驶人在思考问题时除根据感知材料外,还得借助经验分析、判断。在变速行驶时一旦出现意外,即使当机立断也需要时间考虑,有些事故就是在做出决定的这一瞬间发生的。
  
  6、超速行驶影响车辆的操作稳定性。
  
  超速车辆操作稳定性恶化,特别是在弯道处行驶,由于离心力的作用,易使车辆向回转中心外侧发生侧滑或倾斜。过大的离心力使车辆变得极难驾驭,甚至失控。此时,如果在路面附着系数较小的道路上行驶,就可能测滑、撞车;如果在路面附着系数较大的道路上行驶,就可能造成翻倾等事故。
  
  7、超速行驶使汽车的制动距离增长。
  
  汽车的制动距离随车速提升而增加,超速行驶时,其制动距离可比平时大幅增加,因而最容易发生追尾或碰撞建筑等事故。
  
  8、超速行驶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
  
  超速行驶,破坏了车辆在特定环境工作中的指数,加大了车辆的工作强度和负荷,加剧了机件的磨损和损毁。特别对车轮更是不利,跳跃性、拖滑性磨损不说,还提高了摩擦温度,轮胎极易老化和变形,引发爆胎事故。
  
  不得不说在高速路上超速行驶,其实危险性是更大的。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导致事故的发生,往往造成的损害也会十分的严重,而这样的情况下本身超速就是一种违章行为,再加上引发的事故中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结果,那成立交通肇事罪的可能性就会增大很多。之后驾驶人员除了需要承担交通行政方面的责任外,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挪用公款罪能判缓刑吗 挪用公款会怎么判刑
      对于那种犯罪不是很重的罪犯,如果同时符合条件的话,那法官在量刑处罚的时候,往往也是会作出缓刑判决的。对于罪犯来讲,要是可以被判缓刑,至少有机......

·并购贷款最长期限的内容有哪些
      并购贷款最长期限的内容有哪些一、并购贷款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

·债务免除的法律效果是怎样的
      债务免除的法律效果是怎样的一、债务免除的法律效果是怎样的免除行为产生以下法律效果:1、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

·欠钱一万一直不还怎么办
      欠钱一万一直不还怎么办当然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互相协商解决。如果债务人不配合处理,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起诉之前将债务人信息核实了(姓名、性别、工......

·转让债权的限制有哪些 债权转让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市场交易中,当债权人资金不是很充足时,为了达成新的交易,就可能会将自己的债权抵押、转让给对方。那在法律上,转让债权的限制有哪些呢?而除了限制......

·定金条款属于合同主要条款吗
      定金条款属于合同主要条款吗?一、定金合同签订的必要条件(一)审查主合同的效力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合......

·遇到有人欠钱不还的怎么办?
      遇到有人欠钱不还的怎么办?《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

·夫妻债权债务公示的参考范文是怎样的?
      夫妻债权债务公示的参考范文是怎样的?夫妻双方在婚姻的维持期间少不了的就是发生一些债权和债务问题,比如借贷,这就是一种债务,借钱给别人就是债权......

·债券不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凭证吗
      债券不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凭证吗债券目前根据发行人不同主要分为三类债券,其在目前的商业交易中十分常见。债券这类有价证券,发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

·发行公司债券的股票有什么影响
      发行公司债券的股票有什么影响购买公司债券和股票在当前社会都是非常常见的,许多人在有闲钱对这方面有些了解的话都会选择购买入账,虽说存在一定的盈......

·欠钱不还又没证据怎么办?
      欠钱不还又没证据怎么办?1、没有证据需要收集证据。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没有欠条也是可以起诉的,但是需要一些间接证据来辅助,比如人证、聊天记录、......

·怎样才能认定贷款诈骗犯罪
      改革开放带动了我国金融信贷体制的改革,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犯罪形式,贷款诈骗罪就是社会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常见的一种犯罪,在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