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3岁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每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受伤害的不只是受害人,给受害人家属带来的伤痛也许永远都无法弥补,尤其是儿童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那么对于儿童交通事故我们国家有没有特别的规定呢,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3岁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3岁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如果交通事故导致儿童死亡,对儿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包括项目主要有: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误工费等。其中丧葬费、死亡补偿费金为主要部分。 丧葬费首先要看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之后需要看小孩的户籍,以及经常居住地。依据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期限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前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期限上,《道路交通处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是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而《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是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既体现了人身损害赔偿计算的历史连续性,也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一致。
   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1)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3岁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没有特殊规定呢,通过相关法律条款我们发现,如果交通事故致使儿童死亡主要赔付的是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但是根据法律实践,儿童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赔付精神抚慰金,毕竟孩子可能是一个家庭几代人的希望。想要了解更为详尽的赔偿方案,请咨询。
  
  
  


·车险陪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车险陪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因车祸引起的第三方受伤住院,保险公司可以在赔偿的保额内赔偿误工费,护理费。1、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

·交通事故处理有异义,怎么起诉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会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但是在处理过程中不一定能让每一位当事人满意,那么当交通事故处理有异义,怎么起诉呢......

·交通事故后赔偿程序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为了保证赔偿数额合理,需要启动交通事故后赔偿程序,这在交通事故认定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交通事故后赔......

·交通逃逸事故怎么处理呢
      为了出行方便,人们越来越多的选择驾车出行,享受舒适快捷的同时也难免碰上一些交通事故,但很多司机在面对交通事故时就不知所措了,怀着侥幸心理想要......

·一、交通事故伤鉴定费谁出?
      一、交通事故伤鉴定费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

·双方责任车险理赔流程
      双方责任车险理赔流程一、双方责任车险理赔流程1、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请保护现场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施救措施。2、请立即拨打人保车险公司报案电话......

·车祸致残赔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车祸致残赔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它的赔偿问题是按照受害者的受伤程度进行赔偿的,致残和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那么,车祸致残......

·对于租车合同可以无偿使用吗
      对于租车合同可以无偿使用吗一、对于租车合同可以无偿使用吗租车合同不能无偿使用。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严禁酒后......

·一、交通事故农民的误工费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农民的误工费是多少?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

·不交物业费的后果是什么?
      不交物业费的后果是什么一、不交物业费的后果是什么物业费如果很多人长时间不交的话,物业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行起诉,起诉的结果就是补齐物业费。......

·交强险续保去哪交?
      交强险续保去哪交?一、交强险续保去哪交?购买交强险不一定和商业险一起,你也可以在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但这样会在出险理赔时较为......

·一、交通事故车主责任认定书包含哪些内容?
      一、交通事故车主责任认定书包含哪些内容?根据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