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破产清算原则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企业破产清算原则 一、公司破产清算时长
  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因为破产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继续经营,这个时间下去就不好说了。
  而如果企业最终因为没有财产可分配,直接就可以进入结束阶段了。但清产核资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所以说,如果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最好的计时单位是月,通常这个周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
   二、公司清偿清算的顺序
   1、2007年起,《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企业破产部分已被修订;《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进一步加大保护普通职工的利益,控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支付;《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两者相比,《企业破产法》由于颁布时间晚,更适应中国经济情况的发展,其表述更为更为完善,更为具体。
  据《破产法》40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 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 或者有破产申请一 年前所发生的原因 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据《破产法》109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3、破产清偿顺序总结: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总结: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二者的清偿顺序,外部按先后,内部按比例。
  综上所述,企业破产清算原则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遵守企业破产法的有关条例实行,企业破产清算结果必须向债权人公布,然后报予人民法院,由法院裁决后执行。企业破产清算过程较为繁琐,程序较多,通常情况下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为一年以上。
  
  
  


·由于企业的经营不善,可能会导致企业破产。企业破产,肯定会存在
      由于企业的经营不善,可能会导致企业破产。企业破产,肯定会存在着很多债务,有时候会涉及到拖欠职工工资的问题。对于大部分的企业职工来说,他们并不......

·公司法清算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清算法律规定有哪些?在如今经济发达竞争激烈的社会上,国家为了发展,政府部门鼓励我们创业,我们很多人也想要自己创业打拼,但是成立一家公......

·破产受理的诉讼申请
      破产受理的诉讼申请一、破产受理前诉讼的审理:(一)一般:受理破产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

·企业申请破产保护处置方式是怎样的
      企业申请破产保护处置方式是怎样的?一、什么是破产保护?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

·破产清算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破产清算管理人是干什么的?
      破产清算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破产清算管理人是干什么的?破产清算管理人的职责:破产管理人作为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法定机关,其职责是指破产管理......

·破产管理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破产管理人是干嘛的?
      破产管理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破产管理人是干嘛的?破产管理人是指企业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领导下对企业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是都要有吗
      是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可以从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入选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

·企业破产清算时限是多久?
      企业破产清算时限是多久?企业经验困难,资不抵债的时候,就要进入破产程序,开始破产清算。对于职工而言,其工资及社保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在破产财产清......

·什么情况下破产清算
      什么情况下破产清算一、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

·公司清算财产的范围?
      公司清算财产的范围有哪些一、公司清算财产的范围有哪些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应当由......

·满足了什么条件允许破产
      满足了什么条件允许破产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

·破产保护好处有哪些
      破产保护好处有哪些一、什么是破产保护?破产保护,是一个法律程序,它是一个解决企业破产的另类方案。破产保护,是指对已经具有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