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以破产为由辞退员工合法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公司以破产为由辞退员工合法吗?
  
  一、公司以破产为由辞退员工合法吗?
  
  公司以破产为由辞退员工不一定合法,除非公司确实无法经营时自然与员工的合同就没有效了,但公司还应当给这些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公司倒闭开除员工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第一款,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司应该对员工进行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对补偿标准进行了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综上所述,公司的运营必然会有好有差的,但是员工只是为了公司能够发给他们工资才会为公司工作和服务的,如果公司自己破产而不能继续雇佣他们和发放工资,将他们辞退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但是该给员工的补偿还是要给的,否则就是对员工的侵害了。
  
  
  
  
  
  


·如何成为破产清算律师?有什么条件吗
      如何成为破产清算律师?有什么条件吗?我们知道如果公司破产后,就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破产清算,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专业的破产清算律师就行破产管理。......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破产还债
      债务人申请破产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公司破产清算法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破产清算法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虽然各省市乃至国家的GDP都在不断的增长,但是依然会有不少企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企业经营不善,从而不......

·私募基金如何清算的 私募基金如何清算的 一、什么是基金
      私募基金如何清算的私募基金如何清算的一、什么是基金终止与清算?基金的终止是指基金因各种原因不再经营运作,将进行清算解散。基金终止须依......

·申请破产需要多久
      申请破产需要多久公司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在面临破产时,公司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破产申请要按照流程来处理,每一个流程都有时间的限制,破产申......

·破产重整的时间以及程序什么?
      破产重整的时间以及程序什么?如今企业越来越多,基本上现在会有很多企业会遭遇经营不善的情况,面临着破产的情况,但是又想维持就可以申请破产重整。......

·一、破产不良资产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采用吗?
      一、破产不良资产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采用吗?破产企业的房屋建筑作为破产财产,必然要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

·破产撤销权起诉状
      破产撤销权起诉状撤销权之起诉状范文原告(第三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省××市××区××路××号。工作单位......

·由于企业的经营不善,可能会导致企业破产。企业破产,肯定会存在
      由于企业的经营不善,可能会导致企业破产。企业破产,肯定会存在着很多债务,有时候会涉及到拖欠职工工资的问题。对于大部分的企业职工来说,他们并不......

·企业破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企业破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弱,当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一些企业因经营危机可能陷入破产的境地。企业破产有严格的程序,要经过清算,然......

·破产清算收购资产需要注意什么?
      破产清算收购资产需要注意什么?企业如果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就需要进行破产清算,在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时候可能会遇到有其他企业想要进行收购的情况......

·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 抵押权,法律如何规定
      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抵押权,法律如何规定一、破产清算清偿顺序与抵押权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