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是否可以收购上市公司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个人是否可以收购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收购作为重大的证券交易活动,涉及到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目标公司董事会的重组、股票市场的波动等异常复杂的问题,如果稍有处理不慎之处,则会影响到上市公司股东和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所以我国法律对上市公司的收购对象有一定的严格要求,有时候是禁止其收购的,那到底个人可以收购上市公司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个人可以收购上市公司吗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活动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通过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活动以外的其他合法途径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程度,导致其获得或者可能获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通过上市公司收购的定义我们不难看出对公司的收购不限于个人与公司,因此个人是可以收购上市公司的。
  二、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或分立,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有:(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情形(即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上市公司收购作为企业发展、扩张、调整的一种主要方式和手段,在西方企业成长史中谱写了亮丽的篇章。但是上市公司收购始终是一种有利有弊的活动,如何在收购的惊涛骇浪中保护弱小股东,防止追逐高额利润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欺诈行为,始终是各个上市公司的收购双方应当了解的内容,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网站公司经营方面的专家律师。
  
  
  


·企业裁员的经济补偿
      企业裁员的经济补偿裁员属于劳动合同解除的一种方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

·公司法最新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等等一套管理制度和法律要求,公司法有明确的和完成的要求,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在组织形态和样式、经营模式和方向......

·新公司法实收资本删除的相关解读有哪些
      新公司法实收资本删除的相关解读有哪些?新公司法实施以来,减少了各个公司股东设立公司的限制,给公司法人提供了更多的安全保障。但由于印花税计税......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条件设立方式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条件设立方式是什么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条件设立方式是什么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由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两者的......

·上市公司融资比例公告具体内容是什么?
      上市公司融资比例公告具体内容是什么?每个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都会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这个时候,他们往往需要融资来帮助公司度过危机。这其中,上市......

·企业股权转让的税收种类包括哪些?
      企业股权转让的税收种类包括哪些?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种类(一)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对此作出了明......

·保险公司定损流程是怎样的?
      保险公司定损流程是怎样的?一、保险公司定损流程是怎样的?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1.出示保险单证;2.出示行驶证;3.出示驾驶证......

·2023公司注册资本规定是怎样的?
      2023公司注册资本规定是怎样的?一、公司注册资本规定是怎样的?根据现行公司法公司注册时注册资金无需一次性全部缴纳,关于注册资金的具体鬼打鬼如......

·上市公司条件需要哪些?
      上市公司条件需要哪些?一、上市公司条件需要哪些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什么情况相下可以强制执行可以执行公司法人财产?
      什么情况相下可以强制执行可以执行公司法人财产?公司在存续期间会与社会多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在经相关当事人举报,司法机关发现公司资不抵债时,......

·公司增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增资流程是怎样的?随着全民创业时代的到来,每天全国范围内新成立的各种公司可谓是数不胜数,当然其中绝大多数是中小型公司,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经......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各个公司都是由多个不同的部门组合而成的,单位用人都会按照严格的要求进行筛选,表现优异者则能进入高层管理,但是如果高层管理辜负了公司的期望,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