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人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怎么规定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人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怎么规定的?1、一人有限公司不受《公司法》最低10万元注册资本的限制,也不用在章程中规定一次性缴足实收资本。认缴制的有限公司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登记审核实收资本,设立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在章程里约定出资额、出资时间等即可前来办理营业执照。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约定时间和方式实缴到位,但是不强制要求实收备案。现在普通的企业已经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2、有特殊要求的企业类型:1)咨询服务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2)投资管理咨询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3)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最低注册资本零售30万元;4)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 最低注册资本批零50万元;5)工贸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必须是加工生产型) ;5)实业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6)企业发展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必须跨5个行业) ;7)科技投资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 ;8) 集团公司注册资本要求集团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其注册资本最低要求为5000万人民币。9)特殊行业注册资本要求特殊行业的注册资本有明确规定,比如国际货运代理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人民币,二级建筑工程公司要求为2000万人民币。《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现在我国的法律制度当中对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还有要求的话,都是因为这些公司所经营的业务是比较特殊的。比如说注册的公司属于商贸类,这种情况下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内交齐30万元的注册资本。因此,要知道注册资本还得看自己想注册哪一类型的公司。
  
  
  


·公司股东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公司股东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一、公司股东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3、不得滥......

·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合同效力怎样?
      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合同效力怎样?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合同是没有效力的,《公司法》第31条明确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

·公司法律制度变更登记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律制度变更登记是怎么规定的虽然表面上我们看见公司的整个运转状况都是由公司的高层人员来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但是实则公司的经营都是要受我国公......

·合伙企业解散时财产清偿的顺序
      合伙企业解散时财产清偿的顺序一般情况下,在合伙企业解散时,应该按照《企业合伙法》等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在合伙企业清算后,所得出的合伙企业财产在......

·一、股东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一、股东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怎么写?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

·公司拆迁补偿费用包括哪些?
      公司拆迁补偿费用包括哪些?政府在旧城改造过程中,会对一些房屋进行拆迁,其中可能会涉及到公司。和个人房屋被拆迁不同,公司一旦被拆迁,涉及到的补......

·成立分公司条件是什么?
      成立分公司条件是什么一、成立分公司的条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为:1、发起人......

·公司注册后注销流程
      公司注册后注销流程注册公司时各类情况会经常发生,有时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我们在公司注册后想要注销掉,公司注销也要遵从法律规定来办理,准备注销需要......

·分公司具备签订合同资格吗?
      分公司具备签订合同资格吗?是可以的;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

·一人注册公司和个人独资一样吗
      一人注册公司和个人独资一样吗一、一人注册公司和个人独资一样吗1、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

·公务员公司法人可以吗
      公务员公司法人可以吗?我们知道,现在的中国,综合国力越来越强,相对应的经济也越来越好,所以带动的公司的建立就多了,每个公司都有一个法人。法人......

·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怎么补偿
      公司解除合同后,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