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义务?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义务有哪些
  
  一、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义务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义务有以下几点
  
  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二、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4、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本人持股资料、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7、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三、司股东变更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在每个公司中都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在公司法上对此也有相关的规定。作为股东需要做好自己的义务,才能对公司有一定的帮助,并且符合法律的规定。作为股东需要了解清楚自身的义务,带领公司共同的进步共同的发展。
  
  


·公司法总经理法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法总经理法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公司里面的员工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员工是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过程对一个公司来说关系到公司日......

·企业融资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融资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第一条:甲方与乙方甲方:乙方:第二条:合作事宜鉴于甲乙双方都具有明确的投资意愿和投资意向,经友好协......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投资公司法人责任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投资公司法人责任是什么?法人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您可能对于法人这个概念都不是很陌生,但是在我们的现实......

·成为股东的实质性要件是什么?
      成为股东的实质性要件是什么一、成为股东的实质性要件是什么?1、合法取得股权;2、名字记载于公司章程;3、名字登记于股东名册;4、名字登记于......

·公司法规定出资不到位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出资不到位的处理办法是什么一、公司法规定出资不到位的处理办法是什么?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

·公司法律责任承担声明有哪些
      公司法律责任承担声明有哪些具体内容公司法律责任承担声明是公司对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做的一个公示,这一声明明确了公司的法律责任,有利于公司......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的审批条件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的审批条件1、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2、申请对象:从事食品及其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3、主......

·合伙企业法人权限几年的问题
      合伙企业法人权限几年的问题合伙企业法人表面大概的意思其实就是指合伙的法定代表人,是应该由指定的人来担任的。一般企业的法人代表的就是企业,对于......

·设立外资企业流程是怎样的?
      设立外资企业流程是怎样的?在我国,企业的设立、变更或注销等等都要经过工商登记,企业有很多类型,如内资、外资企业之分,不同类型企业的设立流程......

·公司的认缴期限到了怎么办
      公司的认缴期限到了怎么办如果期限到了没有缴纳,属于瑕疵出资,需要履行补缴责任;如果金额特别巨大,后果严重,则可能构成虚假出资罪。新的公司法规定......

·协议中的价格与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格不一致合法吗?
      协议中的价格与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格不一致合法吗?1、协议中的价格与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格不一致一般是不合法的,提出是由股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按......

·当公司法人的风险主要有哪些
      当公司法人的风险主要有哪些生活中有一部分人群可能对于公司法人的相关事宜并不是很清楚,只认为可以担任公司法人的话是很有面子的一件事情,甚至在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