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流程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对于房屋租赁,为了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双方需要就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我们与房屋租赁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之后,租赁当时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流程是什么?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书范本
  
  编号:房租备〔 〕第 号
  
  种类:房屋出租□ 房屋转租□ 承租权转让□ 承租权互换□ 商品房预租□
  
  租赁双方情况 甲方(出租)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房屋情况 房屋座落 产 别 产权证号 房屋面积 结 构 用途 租赁情况 牌匾名称 租赁用途 租赁面积 租赁合同起止时间 租赁合同生效日期 租赁金额 询问记录(出租人):
  
  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流程
  
  (一)项目名称: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二)政策依据:
  
  《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 号令)
  
  (三)受理条件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其中,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租赁当事人双方、单方均可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申请材料: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新增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租赁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2、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转租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5)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资料(原件)。
  
  3、租赁当事人订立公有住房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转租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变更提交以下资料:
  
  4、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更后,租赁当事人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变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延续提交以下资料:
  
  5、因租赁合同到期订立续租合同的,租赁当事人申请延续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租赁合同或者续租协议(原件)。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注销提交以下资料:
  
  6、租赁合同到期不再续租,或者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租赁当事人申请注销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其中,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需要提交提前终止协议。
  
  注:以上六种备案情形涉及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代办的,只需提交该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人员核验相关申请资料;
  
  3、符合规定的,发放备案通知书。
  
  (六)受理部门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联农路297号5号窗口
  
  (七)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综上所述,即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书范本,以及登记备案流程的具体介绍。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在申请过程中,租赁当事人需要提交一定的资料,以确保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顺利进行。另外,如果租赁合同到期,或者提前解除合同关系,需要租赁当事人注销登记备案。
  
  


·拆迁时,选择拆迁安置房公摊面积计算在内吗?
      一、拆迁时,选择拆迁安置房公摊面积计算在内吗?  拆迁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时,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拆迁安置房公摊面积有详细的规定,......

·有哪些情形存在的房屋不得出租 不得出租的房屋是指:
      有哪些情形存在的房屋不得出租不得出租的房屋是指:1、未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

·出现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处罚
      房屋质量问题有很多种,有整体结构上的质量问题,也有房屋渗水漏水等影响购房者居住环境的质量问题。对于购房者来说,在购买房屋后,如果有出现房屋质......

·商业贷款买房首付多少
      买房贷款有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及公积金贷款等选择。而商业贷款在各个地区的贷款条件都不一样,每个人商贷买房所需要的首付也不一样。那......

·农村安置房离婚分割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城镇化的国家,城市和农村之间由于历史环境和地理条件的差异,在国家的一些政策上面也有一些区别。在对于离婚房产的分割上面,城市和农村就......

·一、房子没有房产证遗嘱可以公证吗?
      一、房子没有房产证遗嘱可以公证吗?不能公证的,因为无法提供房产所有权证明,遗嘱按要求写就有效。《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房产能分给孩子吗?
      世界上许多人离婚之后需要对房产等相关的财产进行分割,通常情况下如果离婚的时候拥有子女的还需要对子女的相关事项进行妥善的安排,在我们的现实生活......

·房屋在征收过程中被强拆了,该如何维权?
      房屋在征收过程中被强拆了,该如何维权?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房子?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房子?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房子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

·小产权房销售构成诈骗罪吗
      小产权房销售构成诈骗罪吗一、小产权房销售构成诈骗罪吗是构成诈骗罪,小产权房的认定概念小产权房是相对于大产权房而言的,是指没有国家土地和建......

·房屋租赁在当今时代是比较常见的一个事情,大到一些大型的商场往
      房屋租赁在当今时代是比较常见的一个事情,大到一些大型的商场往外租赁,小到个人的房往外出租,在这些过程当中都有可能会产生租赁纠纷的相关问题。所......

·租房如何避免中介风险
      如今不少人租房都是选择通过租房中介来办理的,此时可以在短时间内解决房源问题,同时也能节省当事人的时间。不过在通过中介租房的过程中,也有可能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