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险理赔定损技巧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车险理赔定损技巧是什么?1、车险理赔须知之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管部门报案外,车主千万记住还要及时向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出险后48小时内报案),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相关单据。
  2、车险理赔须知之定损维修:出现事故后,车主如果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先行修理车辆,而保险公司在理赔时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要由车主自己承担。所以,一定要和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协商确定好维修价格和地点后再进行修理。
  3、车险理赔须知之外地出险理赔:如车辆在外地行驶时,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可以拨打投保公司的报案电话,将自己的车牌号、投保人姓名告诉保险公司。由对方委托当地的公司进行勘察,并出具代勘察报告,或是该保险公司在当地的分支机构前来调查,实施援助。
  4、车险理赔须知之保护现场:保险公司对因现场破坏而无法确定的损失有权选择减赔或不赔。因此,出现事故后尽量保护好现场。因妨碍交通必须驶离现场的,要用手机或相机多拍些事故现场的照片,并在现场标明车辆的位置和朝向,尽可能的为保险公司理赔定损人员还原现场状态。
  5、车险理赔须知之合理理赔:车险续保时的费率和理赔次数挂钩,如果不论大小事故都要保险公司赔,最后可能导致自己续保时的费率被调高。所以,出险后要判断一下,如果是些轻微事故就不要报案。
  车险理赔定损技巧在上文中已经做了详细的介绍,一旦行为人在开车的途中出了车祸,最好是及时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告知其具体情况,然后在派人来对车辆进行维修,当然维修的费用最好是和保险公司提前进行协商,否则后期保险公司不愿意承认是非常容易产生纠纷的。
  
  
  
  


·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原则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书是由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由交通警察根据事故发生的现场勘测和推理,交通事故发生的当事人的口供得出的结论编制的交通事故责任书,交通事故......

·汽车买卖合同纠纷发生了应该如何处理?
      汽车买卖合同纠纷发生了应该如何处理?在我国存在着各种各样形式的买卖合同,因为现在不管你买卖什么东西都需要签订一份合同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比如......

·车祸人伤保险流程是什么?
      一、车祸人伤保险流程是什么?1、等候交警调查,你协助介绍事实,有事故认定,你提供保险公司有关联系方式,这样诉讼解决,利于你的保险公司直接赔......

·一、挪车型醉驾属不属于犯罪?
      一、挪车型醉驾属不属于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协议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就需要找交警进行协调,这时候重要的一个步骤就是进行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那么保险公司与交......

·个人所得税怎么提交退税申请?
      个人所得税怎么提交退税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目前可以通过手机APP进行申请,也可以直接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具体程序如下:1、下个人所得税APP,注册账......

·交通事故误工费向谁主张索赔?
      交通事故误工费向谁主张索赔?交通事故当中的误工费应该向肇事者主张索赔,在交通事故处理赔偿问题时,误工费如何计算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

·交通事故次要责任比例是多少
      交通事故次要责任比例是多少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汽车超载如何处罚,怎么处罚汽车超载
      汽车超载如何处罚,怎么处罚汽车超载汽车不管是超载还是超速,在我国这些都是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一旦被发现的话,就需要按照道交法对驾驶者作出相应的处......

·醉酒驾驶机动车一般怎么判
      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

·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要什么条件
      在车辆没有保险或保险额度不够当前伤情医疗费用的时候,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但是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那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

·从法律层面来看社会抚养费15年以前不交的怎样处理?
      赡养父母子女是我们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然而随着教育的缺失和素质水平的低下,一些人试图钻寻法律的漏洞,逃避缴纳社会抚养费,那么从法律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