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不赔偿怎么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发生事故的双方都会积极履行自己的责任,但是在生活中总会有一些“老赖”拖延甚至拒绝履行自己的责任。那遇到“老赖”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不赔偿怎么办?的我们为你整理了两种解决方法。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不赔偿怎么办
   1、代位赔偿
  “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
  简单来说,“代位赔偿”就是由您的保险公司先行向您垫付维修费后再向责任方追讨赔偿。例如:您的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对方全责,但是对方无经济能力,无法进行赔付。这时候您可以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申请,先由您投保的保险公司把维修车辆等相关费用赔付给您,然后由保险公司向肇事方追讨赔偿款。
   2、法院起诉
  1、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
  首先您可以直接去工商局查询对方保险公司的企业信息。只需到所在工商局的企业信息科,拉一张对方保险公司的企业信息,盖章即可。前往开具事故认定书的交警支队,凭事故责任认定书拉出对方车主、驾驶员的信息。
  2、前往被告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填好起诉书,交诉讼费,把发票、定损单、责任认定书、维修清单以及起诉书复印4份,车主信息、驾驶员信息、保险公司信息一份,一起交给法院,拿到一张诉讼受理通知书。
  3、回去等消息。一般几天后,法院会给双方打电话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15天以后开庭。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不赔偿怎么办?我们建议选择法院起诉这种方式,因为法院起诉后法院会和保险公司沟通让保险公司先行赔付,这样更能保障你的合法权利。不过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所以当您遇到这种情况时,还是先协商处理,如何不行上法院进行起诉处理。
  
  
  


·在我国高空坠物把车砸了要赔多少?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一种现象。由于高空的一些物件掉落下来砸中车窗。当然,这个时候是需要坠落物的所有人或者是使用人来对于当事人......

·交警怎么认定肇事逃逸?
      交警怎么认定肇事逃逸?一、交警怎么认定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

·一、合肥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鉴定赔偿多少钱?
      一、合肥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鉴定赔偿多少钱?能够赔偿就要看受害者的具体情况;对于构成十级伤残可以就伤残赔偿金按照10%进行索赔;计算公式如下:1......

·松下交五险一金的比例是多少
      五险一金是一个您老生常谈的话题了,每个人在入职时都会询问公司关于五险一金缴纳的问题。五险一金事关我们自身的利益,是实实在在的福利。其中,五险......

·一、鉴定交通事故误工期和护理期的流程是什么?
      一、鉴定交通事故误工期和护理期的流程是什么?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顾名思义就是交通上的事故。指车辆在道路行进过程中因失误或意外而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不仅只有人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况下......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

·第一年车险需要购买哪几种?
      第一年车险需要购买哪几种?汽车保险主要包括交强险和商业保险。交强险是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车辆商业保险是根据保障的责任范围,分为基本......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期限一般是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退休员工车祸误工费是否可以获赔?
      退休员工车祸误工费是否可以获赔?《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

·提交给税务局的收据涉嫌偷税漏税会被公安机关侦查吗?
      提交给税务局的收据涉嫌偷税漏税会被公安机关侦查吗?提交给税务局的收据涉嫌偷税漏税会被公安机关侦查,如果是涉嫌逃税的,则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