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校车超载危害主要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我国校车超载危害主要有哪些?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政府开始逐步推广校车。可是因为之前没用过校车,对于相关的安全问题意识不足,使得校车安全事故在近年来一直呈现着高发态势。为此,在我国校车超载危害主要有哪些?下文中会对此专门介绍。
  
  一、校车超载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为先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以上内容可知,校车超载违反法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二、校车超载驾驶被发现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一”中的内容可知,此次新修条款中特别将“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均列为责任主体,这意味着校车客车出现严重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时,将不再仅仅追究驾驶员的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及管理人将视具体情况被追责。一旦发现有车辆超载,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将会被追究刑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这条律例告诉我们,一旦超载被发现,那么犯事者除了被追责之外还要罚款。
  
  三、校车超载有什么危害?
  
  (1) 学过物理的人都知道物体的惯性和质量有关。一旦校车超载,校车会因为惯性的增加而变得不易刹车和改变方向,这就会为校车行驶过程中埋下安全隐患,使得交通事故更容易发生。
  
  (2) 校车超载,对车本身和道路都有伤害。车会容易抛锚,道路会变得更加容易受损。
  
  四、如何避免校车超载现象的发生?
  
  (1) 家长们要把交通安全的内容放入家庭教育之中,时刻提醒自己的孩子要注意交通安全。
  
  (2) 购买校车的时候要审批,检查车辆是否合格。校方要避免使用黑车,承担起安全监护责任,不用审批未通过、不合格的车辆;老师也要尽自己的责任,保护学生。
  
  (3) 校方雇佣驾驶员的时候要详细检查驾驶证的真实性,仔细辨认驾驶证是否是本人的,避免出现冒名顶替的状况。
  
  (4) 交警要加强检查力度和打击力度。
  
  (5) 作为平常老百姓,我们也要帮助交警,一旦发现此现象,要立刻报警。
  
  且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地方甚至国家的颜面受损。因此,未来保证校车能够安全运行,需要定期对校车进行严格的检查,并做好校车驾驶人员的培训,在根源上杜绝校车安全事故。
  
  


·起诉离婚费用哪一方交
      起诉离婚费用哪一方交不涉及财产的离婚案件,诉讼费才几十元(国家规定的参考标准是最高50元,有的地方另行规定收费标准,一般为100-300元)。一般各付......

·北京社保能补交吗
      北京社保能补交吗可以补交,找北京的社保补缴公司办理。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卸用人单位及职工相关参保信息导......

·劳动合同到期保险方面继续交吗?
      劳动合同到期保险方面继续交吗?1、合同到期不续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转入新单位接续下去,如果其间有一段时间没有单位......

·个人股权转让要交增值税吗
      个人股权转让要交增值税吗股权转让是很常见的,常见于公司之间或者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有着自己的一套流程和规范,股权转让意味着一项重大的交易在进行......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与处理规定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是非常严重的违法交通法规的行为,是指由于个人的责任造成的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给他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失,甚至危害公共安......

·延迟交房受时效限制吗?
      之前说到处理商品房买卖纠纷的方式包括调解、仲裁以及诉讼。在仲裁和诉讼中就会涉及到时效的问题。那现实中,开发商延迟交房受时效限制吗?对此,我们......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赔偿比例吗?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赔偿金比例1、交警大队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正确。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分为四种: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对等......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大家可能都会买房,或者有的做房地产交易,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您可能都会买房,或者有的做房地产交易,但是,根据我过关于房地产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公民在进行房地产教的的时候会根据房地产交......

·一、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一、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1、既是工伤又是交通事故,两者赔偿都可以获得的有伤残补助金等。具体的可参考如下规定。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

·汽车经常报保险有什么影响没
      汽车经常报保险有什么影响没汽车经常报保险肯定是有影响的。现在车主的理赔次数、金额将决定来年车险续保的优惠程度。目前绝大部分保险公司采取的政策......

·交通肇事罪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申请赔偿吗?
      交通肇事罪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申请赔偿吗?纵观《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精神抚慰金部分是否应当赔偿并没有直接明确的法律规定,只是明确......

·无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标准
      无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标准机动车有没有交强险,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数额是相同的。区别在于,如果缴纳了交强险,先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