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方犯了重婚罪的证据该怎么收集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多数时候,重婚犯罪都是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因此就需要当事人收集对方犯了重婚罪的证据。但对很多普通人而言,可能并不清楚该如何收集这些证据,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对方犯了重婚罪的证据该怎么收集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时亦指因上述行为而形成的违法婚姻。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重婚罪的自诉人要提起自诉,最重要的是收集证据,证明对方与他人确实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
  
  关于重婚罪举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可以参考以下收集证据的方法:
  
  1、调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明。
  
  2、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众的证明。
  
  3、去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如果有登记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证据。
  
  二、怎样的行为是犯了重婚罪?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一)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二)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在不同的刑事犯罪中,证据的收集都是不太一样的。其中关于收集对方犯了重婚罪的证据,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而实践中,其实我们可以先通过对方的行为,来大概判断一下对方是否构成了重婚罪,然后才能有根据的来收集证据。
  
  


·国家赔偿2年后能否申请?
      当国家行为出错,国家也逃避不了担责以及赔偿受害人。但是国家赔偿性质特殊需要受害人自己申请才能获得赔偿,当事人也许会因为某些原因不能及时申请,......

·父母离婚抚养费每个月多少钱
      很多人认为男女之间离婚的,就只是对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进行解除,但其实需要处理的事情其实蛮多的,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同时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

·一、婚前取得的股权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取得的股权夫妻共同财产吗?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子女已满18岁离婚抚养权会怎么判决
      子女已满18岁离婚抚养权会怎么判决?已满18周岁的会尊重孩子的意愿。孩子已经成年超过18周岁还在上学的,父母离婚抚养权问题存在,但是应该征求孩子意见......

·新婚姻法男提出离婚需要赔偿女方是否有规定
      您在影视剧当中可能见到过这样的情景,分手以后,女方向男方索要青春损失费,精神赔偿费等各种费用,其实理论上来说,这样做是不对的。即使夫妻双方结......

·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哪些婚姻关系解除的原因包括
      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哪些婚姻关系解除的原因包括两种法律事实:(一)婚姻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二)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具体包括以......

·子女成年后抚养费多少,如何计算?
      夫妻双方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因为孩子也有他的那一份。支付抚养费是应该的,就算到孩子健康......

·结婚后如何迁户?
      结婚后如何迁户?一、结婚后如何迁户?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2、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3、户......

·离婚后确认抚养权代理词的内容是什么?
      离婚后确认抚养权代理词的内容是什么?诉讼案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根据《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 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的委托......

·一、诉讼离婚男方躲避4年怎么办?
      一、诉讼离婚男方躲避4年怎么办?目前最好的办法是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是对方可能的居住地(需要有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的法院直接起诉离婚。待成功立案......

·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

·婚外性行为能离婚赔偿吗
      婚外性行为主要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违背忠贞义务,而与婚外的第三人有性行为。对于另一方来讲,这样的过错是不可原谅的,因此就会说到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