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走法律程序多少钱?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离婚走法律程序多少钱
  
  一、离婚走法律程序多少钱
  
  1、法院的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收费办法,离婚案件争议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法院收五十元(但一般收取三百至五百元)的诉讼费用。如果涉案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法院要加收1%的诉讼费。
  
  2、起诉离婚律师费。北京律师收费相对比较高,但律师之间收费差异也不小,有的律师一个离婚案件一审收费二、三千元,有的却能达到一、二万元甚至更多。如果案件财产争议金额不大,目前北京打婚姻官司收费的中等价位一般在五、六千元左右。至于请知名律师或业务水平高的律师代理,则可能在二万元以上收费。
  
  3、房屋评估收费。如果双方对争议房屋价值存在异议,法院在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而又不适用竞价方式的前提下,一般会建议双方申请评估机构进行房产评估。当事人双方在法院出示的几家评估机构中选择一家,若选择不能达成一致,则由法院组织双方抽签确定。评估机构的费用收取标准是根据房价的。
  
  4、时间成本。离婚所花时间因案或离婚方式而异。协议离婚在证照、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也许不到一小时就能搞定。如果诉讼离婚或先谈判、后诉讼离婚,时间就难以确定。一般而言,如果与对方协商不成,而后找律师与对方协商,律师安排的时间一般会在二周左右。在此时间内,如果谈判没有进展,律师会建议到法院立案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二、离婚的法定理由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有上面的情况出现要求离婚的,法院一把是会判决离婚的。
  
  


·结婚之后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之后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一、结婚之后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

·我法律的规定离婚后监护人是谁?
      我法律的规定离婚后监护人是谁?夫妻离异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谁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1、父母;2、......

·女方因家暴离婚想要孩子该怎么做?
      女方因家暴离婚想要孩子该怎么做?因家暴离婚的夫妻是越来越多,在离婚案件中占有重大的比例。离婚就涉及孩子的抚养权,很多受到家暴的女方都想要孩子......

·简易离婚协议书范本
      对于离婚夫妻来讲,要是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话,这就需要双方就离婚的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然后签订书面的协议,这也就是离婚协议书。那这个......

·结婚一年男方向女方要彩礼钱可以吗?
      一、结婚一年男方向女方要彩礼钱可以吗?不可以退还,法律上规定了可以退回彩礼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

·一、离婚财产划分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
      一、离婚财产划分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有以下内容: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2......

·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是怎样的
      如果男女属于《民法典》规定的近亲属的话,那么就是不满足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的,因此也就无法办理结婚手续。那到底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是怎样的呢?如果......

·哪些情况下可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是对有过错方的惩罚,也是对无过错方在金钱上的弥补。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要求有......

·有三个小孩离婚怎么判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有三个小孩离婚怎么判抚养权的归属问题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

·女方出轨又提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女方出轨又提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财产可以不进行分割。(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双方不愿意抚养孩子怎么办?
      离婚夫妻如果在孩子抚养问题上面无法协商一致的话,那么此时都是不能顺利解除婚姻关系的。实践中,不管是双方都想要抚养权还是都不想要抚养孩子,对于......

·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没钱怎么办?
          实践中,最担心的是被执行人就是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会束手无策,申请人只能等被执行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