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会根据现场的情况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会根据现场的情况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认定书主要对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认定。那如果当事人对交警现场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处理?我们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对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采取的措施
  (一)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了两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且有证据证明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2、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既不是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也不是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而是公安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当事人也不能重新提起认定的。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二)人民法院可以不予采信作为证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规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赔偿权利人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因而,在民事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责任认定正确与否,往往成了各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只要当事人对该事故认定不服的,在诉讼中可以提出事故认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将对事故的责任从证据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断。交警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是一种鉴定结论。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法院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法院可以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责任认定,而不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为被告出庭应诉。
   三、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如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相反的证据或者足以推翻其结论的理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成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在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各自的主张分别承担举证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中待证事实的真伪不承担举证责任。
  (3)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或理由,并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交警现场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不能提出行政诉讼,但可以申请复核,或者当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作为证据交给法院时,当事人可以对认定书的正确与否提出异议,法院有可能会不采信该认定书结论。但应该注意的是,当事人应提出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对责任认定书提出异议的立场。


·逃逸时交强险是否赔偿?
      由于我国机动车数量的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是屡见不鲜。有的人在交通肇事后,能够主动承担责任,积极的进行赔偿;而有些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不能够......

·新能源汽车报废年限
      《汽车报废标准》第五条条款: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

·车祸起诉费用需要多少
      车祸起诉费用需要多少一、车祸起诉费用需要多少诉讼费用、申请执行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律师费用(一)财产案件收费标准1、1万元以下50元;......

·报废车辆肇事谁来赔
      报废车辆肇事谁来赔一、报废车辆肇事谁来赔所谓报废机动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

·交通事故伤残如何评定,要注意什么问题
      交通事故属于人祸,会让人遭受突如其来的灾祸,如因交通事故导致伤残的。伤残程度是需要进行评定的,那交通事故伤残如何评定?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处理......

·交通事故多久必须结案 一、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是多久?
      交通事故多久必须结案一、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是多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

·一、小区内发生车祸是否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1、我国的《道路
      一、小区内发生车祸是否属于道路交通事故?1、我国的《道路交通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与城市道路的公共道路,然而住宅小区是不属于法定“道路”范围......

·需要由交警根据现场进行责任划分
      需要由交警根据现场进行责任划分。由交警勘察完现场后、询问各方当事人及证人情况后,依法划定责任,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认定书不服的可自......

·未报警,可以到交通队补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过程中,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是非常重要的材料,一般而言,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若及时报警,交警赶到现场调查取证之后不久就会出具......

·一、公职人员交通事故有误工费吗?
      一、公职人员交通事故有误工费吗?公职人员交通事故有一般是没有误工费的,但如果发生了收入减少情况的,则需要可以主张误工费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

·第三方担保交易的流程是什么?
      第三方担保交易的流程是什么?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两个人的交易可以通过网络来完成,但是由于网络的虚拟环境导致在网络上交易的双方不能同时付款和收......

·如何签订总部的合同让分公司交社保?
      如何签订总部的合同让分公司交社保?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缴纳社保这样合法,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由总公司承担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