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报警,可以到交通队补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过程中,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是非常重要的材料,一般而言,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若及时报警,交警赶到现场调查取证之后不久就会出具交通责任认定书,但在生活中,有些时侯并没有及时报警,那么这种情况下可以到交通队补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
  
  二,未报警,可以到交通队补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因此,只要提供相关证据(如:事故当时照片,保险公司的勘察记录,最好是请保险公司的人一起去帮你证明),这样交警就容易采信,就可以补开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了。
  
  综上所述,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即使在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没有选择及时报警,只要保存好现场证据或者有保险公司的勘察记录等必要的证明材料,也是可以到交通队补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更多相关问题,欢迎在线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汽车商业车险一年多少
      汽车商业车险一年多少钱?随着经济水平的日益提升,许多家庭都购置了汽车。但是为了避免汽车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造成的损失,现有很多保险......

·车祸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1)车主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内亮起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面设置危险警告标识牌。(2)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

·车祸没立案可以后面立案吗?
      车祸没立案可以后面立案吗?可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

·最高院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我国早在2003年就制定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这些年也一直都在适用中,但是很多人对该解释的内容并不清楚,了解相关的司法解释,才能在交......

·公司不交社保可以随时辞职么可以
      公司不交社保可以随时辞职么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承担任何......

·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是如何的
      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是如何的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即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2、观念交付。观念交付......

·交强险应按全额理赔还是限额理赔
      交强险应按全额理赔还是限额理赔一、交强险应按全额理赔还是限额理赔1、尽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3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一、醉驾交警多长时间掉消驾照?
      一、醉驾交警多长时间掉消驾照?醉驾交警立刻就会掉消驾照,吊销主要是针对严重违法行为或者重大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情况。撤销主要是业务程序过程中的不......

·异地交通违章怎么处理适当?
      异地交通违章怎么处理适当?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汽车违章的各种情况,而在交通管理部门的大力实行下,交通违章情况大为减少,为了避免纠纷,法律对违章的......

·本罪的构成要件。主体一般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本罪的构成要件。主体一般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适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侵犯的客体为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包括铁路、......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能在什么时间内提出?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警会对事故的过程进行调查,以确定当事人双方的责任,并在十日之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中的一方对认定书表示不......

·不拿钥匙要交物业费吗
      不拿钥匙要交物业费吗一、不拿钥匙要交物业费吗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