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诉答辩状向哪个法院提交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上诉答辩状向哪个法院提交 一、上诉答辩状向哪个法院提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收到上诉状的十五天之内向区法院提交答辩状,由它报送二审法院。
   二、答辩状什么时候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三、二审答辩状注意事项
   1、制作一审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
  起诉状中的内容存在明显错误的,可以针锋相对,直接指出并予以反驳;没有明显错误的,可以根据被告的观点进行立论。
   2、制作二审民事答辩状时,内容要全面
  由于上诉人的上诉不仅针对被上诉人,往往也会针对一审判决,因此,在进行二审答辩时,不仅要对上诉人提出的上诉事实和理由作出反驳和辩解,还要对一审判决的程序是否合法、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和准确、采信的证据是否符合证据规则的要求等方面作出适当的回应。
   3、答辩状写作规则
  无论是一审答辩状还是二审答辩状,在写作时都要做到内容简短、精练,不要长篇大论,不要对原告或者上诉人及其代理人进行人身攻击,切忌受委托人的影响而感情用事。有些时候,可能由于接受委托的时间较短,准备时间不足而造成对案件事实不甚熟悉或者情况不明的被动局面。在这种情况下,答辩的内容可以围绕诉讼主体是否适格、管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诉讼请求或者上诉请求是否合法、合理等不涉及案件事实的次要方面进行,以免由于在情况不明时仓促涉及事实而构成自认。
   4、按时提交答辩状
  在律师的执业实践中,经常有律师主张在答辩期内不提交答辩状,以免对方当事人事先摸清委托人的底牌再重新组织证据或者变换诉讼策略。本人认为,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固然可以达到出其不意的效果,但是,它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还在一定程度上贬损了律师形象,歪曲了诉讼在解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的作用,不应当提倡。
  上述内容回答了上诉答辩状向哪个法院提交的问题。上诉程序是非常严格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出上诉,上一级法院才会受理上诉申请。一份完整的答辩状也是上诉成功的保障,积极的应对上诉也是胜诉的积极条件,有准备,证据才会充分,才能说服法官


·在交易过程中,买房子要交哪些税费?
      在交易过程中,买房子要交哪些税费?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3%;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减半交,就要交1。5%。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含......

·70周岁交通伤残十级赔偿多钱?
      70周岁交通伤残十级赔偿多钱?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

·出了交通事故赔偿哪些费用
      出了交通事故赔偿哪些费用1、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

·交通事故对方不赔钱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对方不赔钱怎么办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交强险由谁来赔偿 交强险要赔偿什么
      交强险由谁来赔偿交强险要赔偿什么一、交强险由谁来赔偿(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为责任主体,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

·交通事故人伤后不出院怎么办
      交通事故人伤后不出院怎么办如果现在受害人在身体可以出院的情况下仍不出院,那么责任人可以申请做鉴定,以确定受害人是否可以出院,以及所需医疗等费......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受伤的,则需要对伤者的伤害情况作出专业的鉴定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受伤的,则需要对伤者的伤害情况作出专业的鉴定。假如是造成了财产损失的话,做出赔偿之前也是需要先对财产损失做出评估的。而这也有......

·哪一方承担出租土地使用权交税义务?
      哪一方承担出租土地使用权交税义务?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土地长期不用,闲置的情况下,单位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出租,这样一来,还能得到一笔租金收......

·赔偿额超出交强险限额怎么赔付?
      赔偿额超出交强险限额怎么赔付?一、赔偿额超出交强险限额怎么赔付?1.如果双方均考虑到损失不大,到保险公司索赔太麻烦,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

·民事诉讼上诉费要交多少
      民事诉讼上诉费要交多少钱?在现实生活中,一旦对一审裁决不服,当事人势必会提起上诉。在我国法律规定中,上诉请求必须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所以当事......

·机动车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包含哪些内容
      关于xxx与xxx、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代理意见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x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

·一、交通事故第三人判决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第三人判决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中第三人赔偿问题规定是由第三人按照责任比例来进行赔偿。第三人如果不存在着过错,那么不需要进行赔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