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二年。
  
  3、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质量缺陷主张有除斥期间的,发包人在除斥期限届满未主张即丧失诉讼时效。发包人未经竣工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便擅自使用工程,丧失主张一般部位和重要部位的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3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4、工程交付使用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
  
  (1)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装修和管道工程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2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
  
  (2)工程重要部位即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墙面、卫生间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5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
  
  (3)工程主要部位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设计的不同结构形式而定:
  
  农村的砖木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30年后二年;
  
  城市的砖和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50年后二年;
  
  城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70年后二年,上述案件法律据此受理完全正确;
  
  城市的钢结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100年后二年。
  
  5、对承包人在缺陷责内应保修而未保修的责任,发包人的诉讼时效为缺陷责届满后二年。
  
  程款纠纷案件有关确认时效和返还时效的特殊性
  
  二、建设工程合同工程价款纠纷涉及确认时效和返还时效
  
  1、承包人主张预付款、进度款,其诉讼时效为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提出付款要求后二年。
  
  2、承包人主张工程结算款,其诉讼时效自工程通过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后二年,为发包人工程价款的确认时效,如工程价款结算已经确定,自确认之日后二年为承包人的返还时效,如承包人送出工程价款结算报告,发包人在二年未确认结算款,承包人的返还时效最长为4年。
  
  3、承包人主张签证、索赔增加的工程款,诉讼时效为提交签证、索赔资料后二年;如合同约定除斥期间的,除斥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时效。
  
  三、建设工程合同工期涉及诉讼时效的相关问题
  
  1、工期为工程开工至竣工的期间。
  
  工程开工,分为计划开工日期(指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指工程符合开工条件,承包人提请开工报告,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或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期。由于符合开工条件主要指发包人已获得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故,实际开工日期通常会比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晚。)
  
  工程竣工,是指工程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由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工程内容已经完工,竣工也有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的区别,合同计划开工日期顺延,计划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或施工合同约定有形象进度节点工期的,发包人主张节点工期延迟,诉讼时效为当事人提出工期顺延或工期迟延签证申请后二年,如工期争议涉及工程质量缺陷的,诉讼时效为质量缺陷鉴定出具意见后二年。
  
  3、工程竣工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逾期竣工,诉讼时效为工程实际竣工之日后二年,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逾期竣工主张有除斥期间的,除斥期限届满丧失时效。
  
  在我国建设的双方主体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双方在施工前签订相关的施工合同,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一旦双方出现建筑违章的,应积极的办理这类合同的诉讼,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
  
  


·工行个人消费贷款如何申请?
      工行个人消费贷款如何申请?一、工行个人消费贷款的申请流程是什么?1、借款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质押、抵押、保证人担保的证明文件到贷款经办网点填......

·怎样才能领取失业金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
      怎样才能领取失业金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并......

·九级工伤赔偿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九级工伤赔偿的标准是怎么样的?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标准不一,以广东地区为例,其赔偿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据此标......

·工伤伤残鉴定与2次手术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工伤伤残鉴定与2次手术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员工工伤伤残鉴定之后还需要二次手术,费用依然是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审核进行报销。如果伤情发生重大变化,那......

·工商局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处理
      一、工商局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处理1、更换账号。个人信息泄漏后,要第一时间换账号。由于现在网络十分发达,信息泄露之后如果不换账号,那么在这个账号下......

·一、解除工会委员劳动合同协议书如何书写?
      一、解除工会委员劳动合同协议书如何书写?需要在解除协议书中写明当事人的信息以及解除的原因等内容。____________(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

·工伤鉴定下来要辞职才能拿到赔偿吗?
      工伤事故是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难免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要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工伤鉴定,最后拿鉴定书要求工作单位进行工伤赔偿。很多......

·法律规定旷工几天辞退公务员?
      法律规定旷工几天辞退公务员?一、法律规定旷工几天辞退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

·解除劳动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效的吗?
      解除劳动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效的吗?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免除法定责任的条款无效,劳动合同并不当然全......

·脸部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可能您一不小心就会遭受工伤,如果自己意外的遭受了工伤,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赔偿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到专门的鉴定......

·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长是多少经济补偿金有上限
      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长是多少经济补偿金有上限,一是支付年限不超过12年,二是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本人工资不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国家规定加班超过多长时间双倍工资?
      国家规定加班超过多长时间双倍工资?国家规定加班超过平时的工作时间双倍工资,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生产经营确有需要的情况下,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