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与企业之间能不能借款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企业与企业之间能不能借款可以相互借款,但限于生产、经营需要。我国司法对企业之间互相借款行为支持的情况限于“为生产、经营需要”,所以企业之间是可以相互借款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款需要交税吗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款需要交税。关联企业间资金借贷,如果融通资金约定利率低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税务机关有权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核定其利息收入并要求其缴纳相应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 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 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即若借贷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利息收入并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之间进行借款原因可能有多方面,不过也不是所有都允许。根据规定,目前仅仅是允许企业之间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进行借款,其他情况下的借款则还是不允许的。至于企业借款的利率约定,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否则的话会导致约定的利率得不到支持。
  
  
  


·一、老赖欠债不还怎么办
      一、老赖欠债不还怎么办对付老赖的办法:1、对付老赖之不厌其烦法。本身老赖就是不想还钱,就算你提示他可能也会无动于衷,因此,你需要打持久战、打烦......

·对于现金借条法院认定吗?
      对于现金借条法院认定吗?一、对于现金借条法院认定吗?对于现金借条法院是会认定的;但如果是只有借条是很难认定借款关系的,如果有证据证明,交......

·产品责任险条款中的保险期有多长 ?
      产品责任险条款中的保险期有多长?一、产品责任险条款中的保险期有多长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保。保险人对产品责任保险项......

·借条和欠条是一样的吗,欠条起诉时效是多久
      借条和欠条是一样的吗,欠条起诉时效是多久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并且两者在借款活动中都经常被人们所广泛的适用。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

·哪些债务不能抵销,不能抵消的债务有哪些
      哪些债务不能抵销,不能抵消的债务有哪些一、哪些债务不能抵销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下列情况除外......

·贷款办不下来,该由谁负责
      贷款办不下来,该由谁负责由谁承担违约责任,要看合同约定:(一)如合同约定因购房者原因如不能及时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提供虚假材料致使银行按......

·合伙人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
      合伙人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

·债权债务纠纷包括借手机吗?债务纠纷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债权债务纠纷包括借手机吗?债务纠纷的法律程序是什么?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很多债务纠纷,金钱债务往来很常见的,债务往来的频繁也导致了债务纠纷发生是很......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是否审查债权实际存在?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是否审查债权实际存在?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是审查债权实际存在的,应当是由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然后提供证据证明存在着债权。诉前财产保......

·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夫妻在婚前婚后要是因为家庭共同生活对外欠债的话,通常情况下这部分债务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而夫妻一方主......

·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还是先收取股权转让款
      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还是先收取股权转让款一、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还是先收取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协议一般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股权转让款的交割......

·贷款保证金账户能否冻结?
      有些公司向银行贷款的时候,银行会在贷款的金额数目留下一些,作为保证金。以保证公司能按时归还贷款,之后保证金也会退回公司的账户当中。如果说,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