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车祸后责任划分后多久拿驾驶证?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车祸后责任划分后多久拿驾驶证?
  
  简易事故的出了责任认定书,双方签字后就可以拿回驾驶证行驶证了。
  
  1.交警扣留肇事车辆,扣押行驶证、驾驶证是为了调查取证,待取证工作完成后,等交警出了责任认定书之后,届时会通知肇事者提车。
  
  2.处理程序一般是交通部门调解两次,调解不成就要诉讼,所以原始单据一定要保存好;事故不涉及人员,一般不会暂扣车辆;也不会扣驾驶本; 事故处理完就发放;所以对驾车没太大的影响;但是本人一定要调整好心态,方可上路。
  
  3.间隔一段时间后,就要询问一下有关人员(一般是交通队即可);交通事故定责后在一年之后就结案(如有异议的也过了诉讼的时效期)。
  
  二、赔偿项目标准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
  
  人身损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或休息而支付各种费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各个类别的特性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单独计算。比如医疗费的计算标准,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进行认定。
  
  对于上述人身损害赔偿请求,赔偿义务人应予以赔偿,有异议的,有赔偿义务人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有赔偿义务人承担不利后果。
  
  2、致残项目的赔偿标准
  
  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根据伤残认定的等级不同,也会有不同的赔偿标准,但一般均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比如,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当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因此,受害人在计算致残项目前应先进行伤残认定。并且应特别注意抓紧时间进行伤残鉴定,以免有些伤情复合速度快而导致伤残认定级别降低,影响受害人的赔偿权利。
  
  3、死亡赔偿项目和标准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无疑应归为严重交通事故一类,虽然生命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并不是人生的终结,随之而来还有殡葬、被抚养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决,因此,需要全面了解死亡赔偿项目与相关标准。
  
  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赔偿人身损害造成的各类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应特别注意被抚养人的年龄与劳动能力。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
  
  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即适用于受害人的人身遭损害致残或死亡,不适用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性物件损毁等,比如宠物狗遭受交通事故死亡的,即使其主人将宠物狗视为家人也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车祸发生之后就要及时的报案而让执法人员进行划分责任,只要执法人员扣押了有证件,那么在双方处理好之后就要及时的归还,但这个是没有时间规定的,所以,双方在处理时候就要依法的协商,协商的快所处理案件的程序也会更快。
  
  
  


·近几十年人们出行的交通工具在不断地发生改变,变得越来越快捷便
      近几十年人们出行的交通工具在不断地发生改变,变得越来越快捷便利,如今在马路上车辆拥堵导致交通事故频发,交通事故给受害者和司机带来巨大的损失,......

·交通肇事已批捕还能取保候审吗
      一、交通肇事已批捕还能取保候审吗交通肇事已批捕可以进行取保候审,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虽然检察院批捕了,但是还在公安侦查阶段,没有移送检察......

·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

·一、交通事故间接损失怎样赔偿?
      一、交通事故间接损失怎样赔偿?交通事故一般是不赔偿间接损失的,人身损害一般不涉及间接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

·刑法上有交通肇事逃逸罪吗?
      刑法上有交通肇事逃逸罪吗?一、刑法上有交通肇事逃逸罪吗?没有,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

·儿童交通事故理赔费用包括哪些
      随着现代社会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有越来越多的闲钱购买车辆,因此,道路上的车辆逐年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在逐年提高。儿童由于年纪尚小,且缺乏......

·发生车祸由哪级公安机关处理
      发生车祸由哪级公安机关处理一、发生车祸由哪级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交通肇事自愿认罪的处罚会从轻处罚吗?
      自愿认罪一方面节约了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时间,另一方面也节省了办案成本。一些案件中,如果满足法规中相关条件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可以从轻判处。那......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大家可能都会买房,或者有的做房地产交易,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您可能都会买房,或者有的做房地产交易,但是,根据我过关于房地产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公民在进行房地产教的的时候会根据房地产交......

·未投保交强险按交强险赔偿吗
      未投保交强险按交强险赔偿吗交强险是一项强制险,如果不投保,车主自己就要承担本该由交强险来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

·交通事故一方三无的应该怎么处理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是车主最不愿意遇上的,特别是与一些无车牌、无行驶证、无养路费行驶的三无车辆发生事故,更让人郁闷。那么,车辆发生......

·生活中人们更多的选择自驾出行后我国就增强了交通的管理,鉴于酒
      生活中人们更多的选择自驾出行后我国就增强了交通的管理,鉴于酒后驾车给公众带来的危害比较严重,所以针对酒驾和醉驾的驾驶员有更加严厉的处理,一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