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金发过节福利费要交个税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现金发过节福利费要交个税吗?单位发给员工的过节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过节费不属于可以免征个税的福利项目。(一)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解释道: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如,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公司几个月不发工资怎么办?1、沟通协商解决不管是在职还是离职,不管是无故拖欠工资还是不发工资,都应先通过正常的渠道,与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搞清楚拖欠或不发的原因,再选择合理的方法去处理,给公司和个人留有余地,要知道做事先做人,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妥善处理。2、协商失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通过与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交涉,沟通协商不成,那没有别的办法,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但是维权需要自己搜集或者保留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或者是单位给你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相信没有任何一位员工自己到国家税务局去交过个人所得税,所以说,用人单位将过节费以现金形式发放到员工手中之前都已经代扣过个税了,之后都是用人单位把这些税费在一并交给国家税务机关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每一位公民都必须要承担的义务。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交通事故发生时
      交通事故发生时,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鉴定调查,听取事故双方的证词,以确定事故双方的责任。如果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以后,也需要按照不同的......

·交强险中医疗赔偿限额包括那些?
      交强险中医疗赔偿限额包括那些?依据交强险条款第八条,交强险中医疗费用赔偿最高限制为1万元,主要包括的项目有: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

·什么情形下属交通肇事逃逸
      什么情形下属交通肇事逃逸(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

·交通事故赔偿多久能拿到
      交通事故赔偿多久能拿到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

·车子被刮了怎么报保险索赔
      车子被刮了怎么报保险索赔1、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进行报案,大致说清楚自己车辆的情况。2、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到达现场后,会对事故的原因、性质和......

·酒驾醉驾山东交警处理的依据是什么?
      酒驾醉驾山东交警处理的依据是什么?1、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

·离婚案件应交纳多少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应交纳多少诉讼费用一、离婚案件应交纳多少诉讼费用离婚诉讼费主要涉及到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用。立案时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这是向法院......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区别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区别是什么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区别有: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发债目的不同。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对公司股本的......

·不服交通行政处罚该怎么办
      不服交通行政处罚该怎么办一、不服交通行政处罚该怎么办当事人对于交通行政处罚不服的,有两种方式可以提出异议:一种是行政复议、一种是行政诉讼。......

·退房要交违约金吗?
      退房要交违约金吗并非所有退房的情况都要求购房者支付违约金。退房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主要为开发商并未违约,也没有采取不当行为,而购房者执意要......

·由于上学工作等原因,现在买二手房的人越来越多,二手房交易的时
      由于上学工作等原因,现在买二手房的人越来越多,二手房交易的时候也同时要面临一些验收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对二手房验房,其实与对商品房的验房是有很......

·一、交通事故车辆反保全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车辆反保全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1、必须因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