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被拖欠工资如何举证在工资拖欠案件中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员工被拖欠工资如何举证在工资拖欠案件中,劳动者只需要举证证明其已履行劳动义务即可,而对用人单位未付工资的事实不应当负举证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第6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这表明,用人单位有义务保存已支付工资的证据,而劳动者一般不可能掌握未支付工资的证据,在劳动者提出已履行劳动义务的证据并提出追索拖欠工资的主张时,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已支付工资,就应当认定未支付工资的事实并支持劳动者的主张。二、无故克扣和拖欠工资有哪些法律后果1、用人单位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2、用人的单位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劳动者可以举报到劳动行政部门,将要承担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不同的用人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报酬的时间不一样,而在这方面法律当中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所以就造成有些时候劳动者认为单位是有拖欠工资的行为,但实际单位的行为并不构成拖欠工资。并不是没有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工资的,就一定属于拖欠工资,要注意区分认定。确实单位有拖欠工资报酬的情况,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错过工伤认定司法鉴定是否可以提出进行鉴定的申请?
      劳动者由于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需要申请进行司法鉴定。我们知道,司法尽到的提出,是有时间限制的,职员需要在限定期......

·深圳工伤认定后怎么办?
      深圳工伤认定后怎么办?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

·试用期间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间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吗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那就是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没有任何理由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

·建筑工程质量不具有什么特点?
      建筑工程质量不具有什么特点?具有哪些特性?对于现在的社会而言,工程质量是很重要的,因为涉及到人的安全,所以都会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那么关于......

·私营企业劳动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近些年来,中国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劳动力也就越来越少。虽说人口就业率不高,但是一旦拥有一份工作后,人们就想保住这个饭碗,保险的方式就是签订......

·湖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定额的分类方法
      湖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定额的分类方法一、湖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直接工程费和施工措施费。在新的概算定额没有编制颁发之前,建筑......

·家装工程施工标准有哪些?
      家装工程施工标准有哪些?一、家装工程施工标准有哪些?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各级管理人员需亲自逐级进行书面交底。......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主要是指对于完成的工程中的一个或者多个特性进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主要是指对于完成的工程中的一个或者多个特性进行测量、检查或者一系列的实验,最后将检查出来的结果与规定的要求进行对比,来判断每......

·在单位工作时间突然生病算不算工伤
      在单位工作时间突然生病算不算工伤一、在单位工作时间突然生病算不算工伤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突发疾病后引发的后果。我国......

·工作未签合同被辞退赔偿吗
      一、工作未签合同被辞退赔偿吗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责任。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其次是单位未缴纳保险的损......

·一、劳动法裁员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法裁员补偿标准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

·工程罚款单格式是怎样的
      工程罚款单格式是怎样的一、工程罚款单格式工程罚款通知单致:你公司施工的___工程,经我司检查发现在工程质量、进度或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