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生父与养父争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生父与养父争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如果孩子与养父母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抚养权属于养父母。被收养人成年之前,如送养人与收养人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收养各方应具备的条件
  
  1、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3、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中国《民法典》所认可的送养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会组织;
  
  (1)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
  
  (2)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亲属又无力抚养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容抚养。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如重疾、高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依《民法典》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时,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必须共同送养;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时,才允许单方送养;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单方送养。
  
  对于抚养权的问题,即使自己是生父,但是只要自己的孩子已经被他人抚养,那么就丧失了法律上的抚养权,所以对此类问题的解决,自己一般情况下是败诉的,所以对于具体的问题处理,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程度的了解,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居多长时间算是事实婚姻
      同居多长时间算是事实婚姻我国没有同居多久就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只是有个时间界限,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

·离婚不用找律师的情况有哪些
      夫妻离婚分为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离婚,此时对于当事人来讲都是很重要的。有的人为了更好的处理离婚事情,选择找律师来帮助自己......

·一审判决无罪国家赔偿有吗
      一审判决无罪国家赔偿有吗一、一审判决无罪国家赔偿有吗一审无罪,是没有国家赔偿的。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

·一、法院进行家事审判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法院进行家事审判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

·八级伤残的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不同的赔偿,如果没有造成伤残或者死亡予以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赔偿金......

·未婚子女抚养权法院会怎么判一般说来
      未婚子女抚养权法院会怎么判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

·身份证快到期了本人不回去家里人可以代办吗
      可以。委托家人办理后,邮寄过去。异地身份证补办,具体手续:(1)代办人需持申领人(补办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涵盖办证原因,申办证件种类,与......

·新婚姻法有多少条?
      新婚姻法有多少条?其中离婚条件的规定有哪些?根据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共分为六章包括结;婚、家庭关系、离婚、家暴遗弃......

·一、复婚丧偶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
      一、复婚丧偶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

·离婚孩子抚养到多大 离婚后怎么支付子女抚养费
      对于未成年孩子,父母需要进行抚养,不然孩子可能就会无法健康的成长,甚至还有死亡的危险。但这也不是说父母抚养孩子就是一辈子的事情,毕竟孩子也有......

·夫妻离婚孩子应该怎么判
      夫妻离婚之后,并不会因此免除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但很多时候孩子只有一个,就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也就是关于抚养权的处理问题。那么现实中......

·离婚财产分割和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夫妻双方的财产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有可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离婚时因财产分割发生矛盾提出诉讼的情况不再少数,尤其是未进行财产公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