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上海离婚后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上海离婚后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拿抚养费吗?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二、离婚后抚养费计算、给付期限
  
  
  《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时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法律只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期限及方式,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子女今后的生活。因此,离婚时,应将他们明确地写在民事判决书中。
  
  
  整体来说,上海小孩抚养费支付的标准当然要比二三线城市稍微高一些,因为相对来说上海的人均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就比较高。所以说,抚养费的标准是新婚姻法和当地政府没有统一规定的,只规定了一个大概的支付比例,在上海还是其他地方都好,抚养费标准是没有准确答案的。
  
  
  
  


·不给抚养费算没有抚养孩子吗?
      不给抚养费算没有抚养孩子吗?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

·离婚哪些财产不能分2023
      离婚哪些财产不能分离婚时,以下几种财产是不能分割的:1、婚前个人财产在新婚姻法实行以前,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

·起诉要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现在有很多夫妻在离婚之后,主要考虑的问题就是离婚后财产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权归谁。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一方有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另一方就必须要给......

·起诉离婚分居多长时间判自动离婚?
      起诉离婚分居多长时间判自动离婚?起诉离婚分居多长时间都不会判自动离婚,当然法律当中规定的,如果说分居的时间达到一定的程度的话,那么在进行判决离......

·离婚可以放弃小孩的抚养权吗?
      离婚可以放弃小孩的抚养权吗?离婚男方可以放弃抚养权,但是需要给付女方孩子的抚养费。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一)孩子不足两周岁两周岁......

·弟2次起诉离婚怎么办?
      弟2次起诉离婚怎么办?夫妻离婚是很正常的事情,在我国离婚案件每年会发生许多起,离婚率也是居高不下,有些夫妻第一次起诉离婚没离成,就会提起第二次......

·夫妻共有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共有财产包括哪些?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

·出轨后离婚财产的分割是怎样的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
      出轨后离婚财产的分割是怎样的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

·起诉离婚可以不分财产吗?
      起诉离婚可以不分财产吗答案是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所以可以采取只起诉离......

·刑事案的国家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
      国家在治国的时候一个最根本的原则就是要民主治国,所以国家的权力机关必须要受到法律制度的约束,甚至为了保障我国的法制建设,国家专门制定的有国家......

·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

·一、夫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一、夫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