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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保交强险的赔偿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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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保交强险的赔偿依据是什么
  
  一、未投保交强险的赔偿依据是什么?
  
  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的,由机动车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
  
  交通安全法规定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赔偿,如果对方车主违反规定,没有投保的话,责任在车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这一部分,就由车主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
  
  (一)保险公司在保险最高限额内优先赔偿。目前,交强险有责赔偿的限额是12万元。无责限额是2万元。
  
  (二)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根据交通事故是发生在机动车之间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作区别对待。
  
  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1、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形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注意: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
  
  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可以肯定,如果自己在交通事故当中是负有最主要的责任的,那么考虑赔偿问题的时候不可能因为没有交强险就可以不用赔偿了。被撞者如果整体计算下来假如说赔偿数额已经达到了十几万元,那不会因为没有交强险主要责任人就可以少赔了,简单来说就是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就得自己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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