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徐州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随着有车一族越来越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是越来越高,交通事故在造成了严重后果时可能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徐州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相关的知识,帮助您了解关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律知识。
  
  一、徐州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在我国《刑法》第133条的定义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刑罚中规定交通肇事罪有三种量刑: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在六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3、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
  二、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的区别
  
  1、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即驾驶人明知醉酒驾驶行为系违
  章行为,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管理秩序,仍然放任醉酒在道路上行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指行为人违章本身可能是明知,对没有预料到自己的违章行为会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后果,或者已经预料到,但轻信能避免,以至于造成这样的后果。
  2、对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的要求程度不同。危险驾驶罪要求驾驶人是“醉酒”驾驶,只有当驾驶人含量大于
  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才属于醉酒驾车,在醉酒的情况下在道路上行驶犯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中“酒后”驾驶,没有对驾驶人血液中的
  酒精含量做要求,只要饮酒后交通肇事,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当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3、对后果的要求不同。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只要当驾驶人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即可构成本罪,不要求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财产损失的严
  重危害后果为前提。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如驾驶人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要求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才依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按交通肇事处理。
  4、量刑的不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为三个等级。(1)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危险驾驶罪只规定了处拘役,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我们在上文为您介绍了徐州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是根据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来确定的。并且在上文提到了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1、主观方面不同;2、对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要求不同;3、对事故造成的后果的要求不同;4、量刑不同。如果您还想了解这方面的知识,请咨询的在线律师。
  
  
  


·酒后驾车处罚是怎样的
      酒后驾车处罚是怎样的?酒后驾车一般我们都认为是饮酒后驾车的情况,此时因为属于交通违章行为,那自然就是要对驾驶者作出处罚的。不过很多司机朋友对......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喝酒后驾驶电动车算不算酒驾
      算。机动车的定义,指的是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索引,上道路行驶,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各种活动的轮式车辆,从上述的描述可以看出,电动......

·一、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
      一、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有哪些内容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

·超标的调解要补交诉讼费吗?
      超标的调解要补交诉讼费吗?一、超标的调解要补交诉讼费吗?超标的调解要补交诉讼费,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的,按撤诉处理。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当......

·交通事故的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不少人在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纠纷时,往往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处理。此时首先要搞清楚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之后当事人适当了解一些关于交通事故起诉......

·民事诉讼15天内上诉要交费吗?
      民事诉讼15天内上诉要交费吗缴费标准是怎样的一、民事诉讼15天上诉要交费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要向二审费用交纳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即上诉......

·一、交通事故无人伤起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无人伤起诉状的内容是什么?起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发生车祸事故怎么处理
      发生车祸事故怎么处理一、发生车祸事故怎么处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六个流程: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

·司法鉴定经验交流材料应该遵守的原则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司法审判过程中、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的过程中比不可缺少的步骤,对其抓住犯罪分子有极大的帮助。为了增强司法鉴定人的专业技能、增强同事之......

·车祸现场责任判定需要多久
      车祸现场责任判定需要多久交警处理车祸现场,根据现场的情况是会制作一份责任认定书,双方当事人根据这份责任认定书承担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但是车祸......

·交通事故误工费定义
      交通事故误工费定义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