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后把孩子交给父母抚养可以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夫妻离婚后把孩子交给父母抚养可以吗?夫妻感情不和,选择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时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是离婚后重要的一项环节,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环境做出判决。那么,夫妻离婚后把孩子交给父母抚养可以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夫妻离婚后把孩子交给父母抚养可以吗?
  
  如果夫妻双方因为残疾或者其他特殊因素没有抚养子女的能力,可以将子女托付给夫妻的父母抚养,这里需要抚养权的变更,指定子女的监护人。
  二、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三、变更孩子抚养权手续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综上所述,一般一方得到子女的抚养权后负责孩子的成长,另一方需要付给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须的费用,此外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判决还要尊重孩子本人的意愿。夫妻离婚后把孩子交给父母抚养可以吗?如果夫妻客观上没有抚养能力,可以将子女托付给夫妻的父母。
  
  
  


·车祸对方全责不给钱怎么办
      车祸对方全责不给钱怎么办?在生活中,发生车祸后,交通部门或者人民法院认定了对方全责,但是对方却不给钱的情况很常见,当你遇到这种车祸对方全责不......

·交通事故不算工伤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不算工伤的具体情形是什么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7年修订后的《......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二)误工费:当事人有......

·一、交通事故人伤对方逃跑该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人伤对方逃跑该怎么办?交通事故人伤对方逃跑可以起诉,在交通事故中人受伤了,但是另一方并不打电话报警,任由受害者在那里或是之后不肯......

·江苏省审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现每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主要还是当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规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行车或者走路引起的,例如,酒后开车、非驾驶人员开车、超速行驶、争道抢......

·一、交通事故无人伤的误工费需要支付吗?
      一、交通事故无人伤的误工费需要支付吗?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

·延期交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延期交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延期交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企业所得税吗一、关于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企业所得税吗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

·交通肇事罪一般拘役多长时间?
      交通肇事罪一般拘役多长时间?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交通肇事罪交警会通知领车吗?
      在道路上发生的意外都会被当做是交通肇事的事件而需要让交警进入现场收集相关的证据,而证据包含的其中就是出事故的车辆,但是在必要的检测和调查之后......

·哪些醉酒驾车将被处罚?
      哪些醉酒驾车将被处罚?一、哪些醉酒驾车将被处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

·车祸人伤保险流程是什么?
      一、车祸人伤保险流程是什么?1、等候交警调查,你协助介绍事实,有事故认定,你提供保险公司有关联系方式,这样诉讼解决,利于你的保险公司直接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