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多少条的法条规定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公司法人同时应该要履行公司法的规定,并且还要对公司负责,那么公司人格在否认制度的情况下,相关的法条规定是怎样的呢?根据有关的说法,公司股东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章程,并且不能做损害公司的利益。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条规定我国《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确认,主要表现在该法第20条第1款和第3 款的规定。《公司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通过对这一条款的审视,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即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公司股东,而不是经理等高管人员;行为人必须有逃避债务的行为;该逃避债务的行为必须是通过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方式来实现的,而非通过其他方式;逃避债务与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行为的受害者是债权人,而非其他股东或其他人;行为的后果是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公司人格否认在美国至今依然是一项判例规则,英国、德国和其他极少国家,虽然在个别情形下,规定了有限责任适用的例外条款,但是,并没有在成文法上全面地确立公司人格否认法律制度。然而,我国新《公司法》开天辟地,在成文法上率先完整确立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以至于有学者认为在公司人格否认上,我国采取的是激进的立法体例。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人制度的必要、有益的补充。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本质,是当股东运用背离法律赋予法人人格的原始初衷(即公平、平等、正义)的手段而为他人控制和操纵时,公司法人已不再具有独立性质,法律将无视法人的独立人格而追究法人背后的操纵者的法律责任。因此,这种法人人格否认所引起的从法人人格确认向法人人格否认的复归并非是对整个法人制度的否定,恰恰是对法人人格的严格恪守。因为运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所否认的法人,实际上是一个被控制了的、失去人格独立性的法人空壳。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为在特定条件下对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合理与必要的保护手段,有效地维护了法人制度的健康发展,防止法人制度的价值目标不致发生偏向和被异化。从这个意义上讲,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不仅不是法人制度的否认,反而是法人制度的补充与升华。正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证明并捍卫了法人制度的公平、合理与正义。我们国家新公司法自开天辟地以来,在许多文章当中,都规定了公司法的法人,在行使相关的职责同时,应该要履行公司法的规定,那么公司法人的人格否定制度也就能够在公司打当中,充分体现它的作用和意义。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企业融资的条件有哪些
      企业融资的条件有哪些?企业为了扩大经营管理范围等,会在经过股东会同意后,选择融资方案,继而制定融资计划。由于企业融资涉及到投资者的利益,且......

·公司法中的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中的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人以上合伙设立的企业。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因此许多人都想要抓住机会设立属于自己的企......

·公募基金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公募基金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一、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条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具体讲的是什么?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具体讲的是什么一个公司的治理是需要各种制度来实现,我们都知道公司是治理公司的主要依据法律。这么看来熟悉掌握公司法就显得尤为......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河南的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河南的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注册基金公司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法人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直到程序结束并办理注......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吗?无效,在形式上,分公司是本公司的派出机构。但在实质上,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

·公司法董事职责主要是什么?
      公司法董事职责主要是什么一个健康的正规的运营公司,其实都是由各部门各施其职,公司才能够正常的运营。而且按照公司法当中的规定,公司在成立以后......

·公司名称变更要什么材料
      公司名称变更要什么材料一、公司名称变更要什么材料公司变更仅涉及名称变更的,不包括注册地址变更、注册资金变更、股东变更的,仅需要提供以下相关......

·肇事逃逸致保险公司理赔,能否向肇事者进行追偿?
      肇事逃逸致保险公司理赔,能否向肇事者进行追偿?交强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后......

·公司打官司需要材料 现今社会,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的法
      公司打官司需要材料现今社会,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在遇到纠纷问题出现的时候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运用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该问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