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裁员代通知金和赔偿金的区别在哪?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公司裁员代通知金和赔偿金的区别在哪?
  两者适用条件不同代通知金支付的条件有三个,分别为不胜任工作解除、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只有在这三种情形下的解除,才有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很多,上述三种情形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有协商解除、法定裁员、员工被迫解除等诸多种情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包含了代通知金的支付条件,同时其范围更为宽泛。两者的支付月数不同代通知金为固定金额,是员工一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月数跟员工在本公司的工龄有关。员工工作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作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之后一年按照补偿一个月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代通知金为固定的一个月,而经济补偿金则基本上遵循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补偿原则。计算基数不同代通知金的计算基数为员工离职之前的一个月工资,其不受三倍封顶限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员工离职之前的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受三倍封顶限制。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代通知金包括在经济补偿金中吗?代通知金在性质上属于一种赔偿责任,以单位有过错为前提,其过错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没有按法定要求提前通知,责任的范围是职工的工资损失。经济补偿金是一种补偿责任,它实质上是对职工工龄的一种补偿。与赔偿责任不同的是,它不以单位有过错为前提,只要符合法定情形,单位就应该向职工发放经济补偿金。当然,充分保障职工再就业过程中的生活,是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的共同目的。被裁员的劳动者在向公司索要赔偿的时候除了得到工资补偿以外还能因为公司没有及时提前通知而应当支付的代通知金,两种赔偿并不会发生任何的冲突因此可以一起向公司索要。
  
  
  


·国有企业减资程序
      国有企业减资程序一、国有企业减资程序?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二、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程序1、股......

·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法要怎么做?
      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法要怎么做?公司法修正案中进一步降低了公司注册的资本门槛以及一些其他规定,有的朋友们可能迫切地想要了解它,基于此,我们悉心......

·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有什么规定?
      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有什么规定?由于我国推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很多人开始通过开办小型公司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国家不仅在宣传上号召人们......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是什么?我国责任制公司的种类主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上市公司、这三种不同的公司制之间的设立程序、流程和标......

·订立合同时一方主体是分公司合同风险大吗?
      订立合同时一方主体是分公司合同风险大吗?风险大,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财产有限,合同违约或者是无法履行时追责困难,分公司虽然可以自己的名义......

·保险公司理赔是什么意思?
      保险公司理赔是什么意思?理赔是指违约方受理受损方提出的赔偿要求。可见,索赔和理赔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注意事项1.要认真细致地审核国外买方提出......

·我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有哪些?
      我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有哪些?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

·公司倒闭了营业执照怎么办
      公司倒闭了营业执照怎么办呢?公司倒闭后,一定要注销营业执照,首先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然后向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税务会对公......

·企业拆迁应该选什么?安置补偿还是货币补偿?
      一、企业拆迁应该选什么?安置补偿还是货币补偿?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选择怎样的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决定,企......

·年合肥公司增资流程是怎样的
      年合肥公司增资流程是怎样的一、公司增资公司增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公司增资分......

·对于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要赔偿吗
      对于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要赔偿吗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公司要给与经济赔偿。《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公司股权能一次性全部转让吗
      可以的。但是这样做会将公司变成一人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