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限公司法人的优缺点?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有限公司法人的优缺点有哪些
  
  有限公司法人的优缺点
  
  1、如果你对你投资的公司够信心,认为一定有发展前景,那么你做法人是对的.将来你们公司壮大直至上市你的优势就很明显.反之,如果不明朗,那么也许到时候追债的让你半夜都睡不安稳!
  
  2、如果你资金够充分那么你也可以选择当法人,毕竟你的职称是正的,而你的合伙人则是副的,这给你心理增加了不少优越感!!更自信.也更有面子!人之常情~~
  
  3、如果你选择当法人那么你的说话分量更种,你有最后的决策权!如果你认为你在决策方面优于他,那么为了你们公司长久的考虑你义不容辞要选择当法人!!
  
  4、如果你没有足够的耐力和管理能力,那么你要慎重,您都知道公司成立之初,会有很多的事情要去处理,你条理性要好,否则你最后会疲惫不堪.而且开办之初,对未来的方向有不可预料之处,你也要做好最坏的打算.成了你是英雄,砸了你就要承受被千夫所痛批的思想了!1
  
  5、如果你够年轻,有魄力.那么你也可以不用考虑太多不利因素,相信自己一定行,往好的方向去思考,年轻难得几回博啊!!也为你的人生积累一笔无价的财富,对于将来为自己定位更准更有把握!!成功几率也更大!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
  
  有限责任
  
  顾名思义,有限公司的拥有者,即股东,其所负有的债务责任是有限的。正如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一般,在企业失败清盘时,股东所损失的只是他们在企业的投资金额,即使公司资不抵债,股东亦不必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
  
  无限的生命
  
  不像独资或合伙,有限公司可以无限期存在。因为有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团体,其存在并不会受到股东变动的影响。若有股东退出,该股东只需把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人便可。
  
  成长潜力
  
  由于有限公司经常能较独资与合伙企业筹得更多的资本,故其成长潜力也较大,藉股份的出售,公司通常能筹得大量的资金。
  
  税务优惠
  
  一般来说,有限公司的经营形式可以提供给经营者更多的途径以降低税务负担。在日常生活中,经营者有不少的私人开支,例如海外游费用、租住房屋租金支出等可以当作有限公司的经营费用入帐,从而降低公司的应税利润及税负。如以独资或合伙公司形式经营,该等开支一般不能当作经营费用入帐。
  
  有限责任公司的弊处
  
  税率稍高
  
  有限公司现时需要就其所有净利润邀交17.5%的利得税,比独资公司所纳的15%为高。
  
  政府的限制
  
  有限公司比独资与合伙,受到更多的法律限制;例如,有限公司每年必须向政府提交申报表,聘请会计师审核年度财政报表,出售时股份要受到政府的管理,企业合并时亦须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等。
  
  较高的维护费用
  
  维护一家有限公司的费用较维护独资及合伙公司为高昂,因为有限公司必须聘请会计师审核年度财政报表及提交周年申报表等,而其他两种公司则无此等开支。
  
  另外,因为有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团体,公司帐目必须独立处理,而且在申报税负时要求也较高,因此经营者必须聘请专业的会计人员处理帐目,故维护费用较高。
  
  复杂的登记手续
  
  有限公司在向商业登记署登记之前,必须向公司注册处办理注册手续,该等手续相当复杂,大部分人都需要聘请专业人士代为办理。
  
  有限公司法人的优缺点有哪些?公司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法人以及法人代表是非常容易混淆的,现实中人们对于二者的区别还是有很大的疑惑,法人是一个组织,并不是一个个体,但是法人代表是代表法人行使权利的一个主体。
  
  
  
  
  


·财务公司是做什么的?财务公司是高利贷吗?
      财务公司是做什么的?财务公司是高利贷吗?我国现行法律不允许企业向社会融资(除上市公司经证监会批准发行债券),只能向金融机构融资。财务公司也不能向......

·业主能否起诉电梯安装公司
      可以。现在还多电梯又都是物业公司委托给专业的电梯维保单位进行保养,出现事故电梯公司也有责任。要是新交房的电梯,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造成人员伤害......

·公司法认缴股权质押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认缴股权质押有什么规定?虽然我国法律对于股权质押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股权的确认比较复杂,因此关于股权的界定并不十分清......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有什么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有什么责任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有什么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

·投资股东会被否是否合法?
      投资股东会被否是否合法?一、投资股东会被否是否合法?投资股东会被否是合法,下列事项须於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公司变更登记谁申请?
      公司变更登记谁申请?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任何公司企业都有明确规范的规章制度。对于......

·分公司能兼并收购吗
      正常来讲,分公司不可能被当作主体单独收购。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按照《公司......

·公司法人得权力主要有哪些
      公司法人得权力主要有哪些一般来说,公司中的公司法人和其他职工是不一样的。在企业经营的时候,其实公司法人和企业的命运也是息息相关的,在日常生活......

·合伙企业有哪些基本特征
      合伙企业有哪些基本特征第一、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

·《公司法》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是什么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1、积极条件(1)根据《章程指引》,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股东恶意阻碍生产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股东恶意阻碍生产应该承担哪些责任一、股东恶意阻碍生产应该承担哪些责任?股东恶意阻碍生产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将股东除......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刑事责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