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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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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劳动者或劳动者的近亲家属可以就劳动伤残鉴定表示不服。这是根据我国的相关劳动行政法律规定,劳动证可以出劳动伤残复议,对自己的劳动工伤重新鉴定,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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