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有哪些风险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同时也会承担相应的风险。那么单位克扣工资有哪些法律风险呢?而在哪些情况下单位是可以扣除员工工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介绍。
   一、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有哪些风险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同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
  (三)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休假日小时最低工资 标准支付工资的。
  有前款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 资数额与25%补偿金总和的二倍以内赔偿金。
  情节严重是指: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补足,并可以按下列标准请求企业支付赔偿金:
  (一)欠付6 日以上(不含6 日)1 个月以内的,支付所欠最低工资部分20%的赔偿金;
  (二)连续欠付1 个月以上3 个月以内的,支付所欠最低工资部分50%的赔偿金;
  (三)欠付3 个月以上的,支付所欠最低工资部分100%的赔偿金。
   二、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工资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行使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扣减工资必须有正当理由,否则将构成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能扣工资的正当理由有哪些?总结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补充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为用人单位扣减工资的正当理由: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
  (3)法院裁判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4)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5)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6)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7)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
  (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关于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实践中,并不是用人单位扣除员工工资的行为统统属于违法行为,此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定。
  
  
  


·员工对劳动合同当中的内容最关心的一部分肯定就是福
      员工对劳动合同当中的内容最关心的一部分肯定就是福利待遇和休假的这一块,可是福利待遇也好,又或是员工的休假也好,公司针对这些在拟定合同条款的时......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罚方法?
      在国家建设当中农民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也出现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罚,这处罚为的就是利用法律保护弱势群体农民工的利益,让他们可以得到应有......

·工伤认定单位证明申请工伤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认定单位证明申请工伤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认定工伤是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

·现在一些小的开发商为了赶工期,施工过程粗放,偷工减料,这就容
      现在一些小的开发商为了赶工期,施工过程粗放,偷工减料,这就容易导致商品房的品质得不到保障。对于青岛市民来说,如果用了全部积蓄买的的房子质量出......

·社保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写?
      社保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写?社保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单位与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签订的......

·工伤死亡赔付大概需要多少钱?
      工伤死亡在当今社会已经屡见不鲜,许多纠纷从工伤死亡的赔付开始。打工者及其家属在面临工伤死亡时,需要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工......

·关于强化工伤保险待遇支出的规定怎么样的?
      关于强化工伤保险待遇支出的规定怎么样的?《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工......

·倒闭企业如何补偿怀孕员工?
      倒闭企业如何补偿怀孕员工?一、怀孕期间公司倒闭,遣散员工,有什么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学校工程质量该怎样解决?
      学校工程质量该怎样解决?学校是一个培养国之未来的重要基地,对于教育的投入,国家一直都是非常重视的,科教兴国是我国的重大发展战略,面对教育的事......

·儿童盈利性演出是否雇佣童工行为,雇佣童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为了未成年人能健康的成长,我国除了有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外,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雇佣童工。虽然国家严令禁止用人单位雇佣16周岁以下的公民,但是有些......

·工伤鉴定结束当天辞职对工伤赔偿是否有影响?
      工伤职工如果要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应进行工伤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获得一定的赔偿。有些工伤职工可能会由于身体或其他原因,不想再回到原来的单......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工伤认定后,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