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文件材料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文件材料工伤职工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里边有专门处理工伤认定的部门,公司给交了有工伤保险的,去参保地的相关部门,公司没有交的,去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表格后面也会列明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可以在领取表格时咨询下工作人员)。这个表格一般要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需要提交几份,根据当地的规定。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签订有劳动合同的可以直接提交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的,一般来说需要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虽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提交的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直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很多部门不会直接进行认定,需要去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3、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这方面的材料容易准备,就不再过多的叙述。4、两份以上的证人证言并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这项证据材料也是根据当地的具体要求来准备,有的地方需要,有的地方是不需要的,不过根据笔者的经验来看,一般都会要证人证言,注意提前准备好。5、工伤认定申请报告。这个其实是个别地区会这么要求,其实也简单,工伤职工本人详细描述受伤的经过等内容就行。6、发生交通事故的,还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二、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是什么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的,用人单位可在一个月之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则需在一年之内提出申请;超过时限的,劳动部门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事故发生后,单位需要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没有申请,员工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情况清楚,那么是不需要证人证言的,如果情况不明,单位和员工之间的描述存在差异,那么是需要取证调查的,证人证言只是其中取证的一个方面。
  
  
  


·工伤认定过程中的调解是怎样的?
      当劳动者在进行一些危险工作时,很容易受伤或危及生命,相关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中受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通过后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但其中会......

·欠工程款不还怎么办
      欠工程款不还怎么办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无论是发包人欠款,还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欠款,他们都有......

·辞职和辞退是劳动者经常提到的,但是有的情况下说的是辞职,而有
      辞职和辞退是劳动者经常提到的,但是有的情况下说的是辞职,而有的情况下又说辞职,可见这两个是不同的概念。而实践中,认识并正确理解辞职和辞退的差......

·合同工工伤工资待遇是怎样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合同工工伤工资待遇是怎样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吗?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吗?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是基本工资,而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手续,会产生什么影响?
      在实际工作生活中,劳动合同的建立可以有效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因此,在面对劳动合同到期后既不及时办理终止手续也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人们都会产......

·在我国,童工指的是那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明确禁止企
      在我国,童工指的是那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明确禁止企业雇佣童工(从事体育等特招工种的除外)。那么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该如何处罚呢?关于......

·工业用地转让规定包括哪些条款?
      工业用地转让规定包括哪些条款?按照现行规定,企业可以将名下的工业用地进行转让,这样也利于提高工业用地使用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企业在进行相关操......

·事实劳动关系法的构成要件
      事实劳动关系法的构成要件首先,已经存在劳动行为。劳动关系的对象指向的是劳动行为,该行为的形成、存在以及终结是形成劳动关系的重要标准。只有劳动......

·现在劳动合同是几年一签
      现在劳动合同是几年一签劳动合同几年一签,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但是,签订第3次......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身体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从而患上疾病。而此时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身体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从而患上疾病。而此时到医院看病就医的,就需要向单位请假,这段时间也可以被称为医疗期。那么实践中,职工......

·劳动者究竟应该怎么去计算加班费?
      作为劳动者,一般都会十分关心加班费的问题,都不希望自己付出了劳动却得不到相应的报酬。那么,在实践中,劳动者究竟应该怎么去计算加班费呢?此外,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