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有约定还款期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生活中,经常有一些债权人在出借钱款的时候,因为疏忽大意忘了约定还款期限。由于我国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超出诉讼时效的债权有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没有约定还款期诉讼时效怎么计算,这也就是说,怎么算未约定还款期的时效呢?对此,下文将做一个具体的阐述。
  一、没有约定还款期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1、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2、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3、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二、怎么算未约定还款期的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具体来说,如果债权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曾经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则两年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如果无证据证明,则适用二十年的诉讼时效期,在借款之日起的二十年内债权人可以随时直接起诉。但如果债权人在第一次主张权利后又超过两年才起诉或者再次向对方提出还款要求,则债权人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对“没有约定还款期诉讼时效怎么计算”以及“怎么算未约定还款期的时效”的问题有了更多的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生活中,因债权债务引起的纠纷不胜枚举,其中由于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而导致不能胜诉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对债权人的利益是极大的损害。为了保护您的利益,建议您在出借款项给他人时,向专业的律师咨询有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怎样才能认定贷款诈骗犯罪
      改革开放带动了我国金融信贷体制的改革,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犯罪形式,贷款诈骗罪就是社会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常见的一种犯罪,在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之......

·撕毁借条是否构成犯罪?
      恶意撕毁借条是否构成犯罪?故意撕毁欠条涉嫌触犯故意破坏财产罪,可以依法要求追究该人的刑事责任。一般而言,作为债权人应妥善保管好欠条,一旦发生类......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加强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管理,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转换股份及其相关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

·借条金额大于实际借款怎么办?
      借条金额大于实际借款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借条记载的金额大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债务人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

·如何向空壳公司追讨债务?
      依法收集空壳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证据(一)向空壳公司注册地工商部门调取该公司注册登记资料及其全部内档资料,查清空壳公司的股东及注册......

·被认定为贩毒罚款多钱?
      被认定为贩毒罚款多钱?被认定为贩毒罚款一千元左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

·离婚后女方要一起还债务吗
      一、离婚后女方要一起还债务吗?离婚后女方要一起还债务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在婚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上,夫妻离婚应共同承担债务。根......

·持卡人信用卡欠款8万判多少年?
      持卡人信用卡欠款8万判多少年?持卡人信用卡欠款8万量刑的标准一般为五年以下。【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是什么?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是什么?对于一些资信状况较好,合作比较密切的公司,银行往往都会为其设定最高额抵押。生活中,当您获得银行的最高额抵押......

·夫妻共同债务能办离婚证吗?
      夫妻共同债务能办离婚证吗?夫妻共同债务能办离婚证,只要夫妻共同债务约定清楚或者是判决清楚都可以。关键看借的钱,是否用于双方共同的生活或生产经营......

·欠债不还恶意转移财产构成犯罪吗
      欠债不还恶意转移财产构成犯罪吗?欠债还钱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总会遇到一些欠债故意不还钱的人,还有一些在债权人起诉到人民......

·借款人书写的借条必须一式两份么?
      借款人书写的借条必须一式两份么?一、借款人书写的借条必须一式两份么?(一)借款人书写的借条必须一式两份么?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借条必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