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间借条格式范本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民间借条格式范本是怎样的?有时候,人们在面临购房、买车等大宗消费时会感到力不从心,一些人会向周围的朋友借钱。为了明确债务关系,预防债务纠纷,需要在借钱的时候写一个借条。这对于双方来说都十分关键,那么,民间借条格式范本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一、民间借条格式范本是怎样的?借条原因:今日由于个人财务紧张借×××1000元人民币(壹仟圆人民币)借款人:×××(签名)借款日期:2009年4月1日 还款日期:2009年8月1日。如甲方不能按时归还,付违约金×××元。甲方签字日期二、书写借条有哪些注意事项?1、借款用途要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2、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要按照身份证上的信息书写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借款人的家庭住址也要详细写清楚,一般民间借贷都发生在熟人之间,因此彼此之间都清楚对方住址,那么也要仔细核实借款人所写的住址与实际住址是否相符。3、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也就是说出借时就扣利息的“抽头”行为,如诉讼,人民法院以实际出借金额为本金。4、要注意书写时不要留空白。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如有的持条人事后在空白处补记“若逾期不还,借款利息将加倍”等内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损。5、借条必须留有年月日。借条不写日期一旦发生了纠纷,事实真相常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6、不能用褪色的笔书写。借条不宜用易褪色的笔书写,当遇保存不当、或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有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改留下可乘之机,制造麻烦。如有的案件纠纷中出现,写借款金额时,借款人谎称笔故障,换用褪色的笔书写,致使事后借款金额部分因字迹褪色无法辩论。俗话说的好“小心驶得万年船”。通过上面这篇文章,我们列举了一篇民间借条格式范本。在借条中,要写清借款金额、日期、利息、还款日期及违约滞纳金等。在书写借条的时候,要确保字迹清晰,金额用大写,在结尾签字。另外,为了安全起见,双方最好写一份借款合同,这样即便今后发生债务纠纷,解决起来也有据可依。
  
  
  


·贷款保证金账户能否冻结?
      有些公司向银行贷款的时候,银行会在贷款的金额数目留下一些,作为保证金。以保证公司能按时归还贷款,之后保证金也会退回公司的账户当中。如果说,公......

·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该怎么认定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属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行为,严......

·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
      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一、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

·公司债券和股份的区别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和股份的区别是怎样的一、公司债券和股份的区别(1)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

·经营贷款的类型有哪几种?
      经营贷款的类型有哪几种?一、企业经营贷款的类型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期限分为:临时贷款、短期贷款、中期贷款。(1)临时贷款临时贷款是指期限在3个......

·民间借贷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
      民间借贷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一、民间借贷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民间借贷立案后开庭时间要分情况来看:1、民间借贷立案后若采用简易程序,法院在当......

·怎么能证明债权人向债务人要过债
      怎么能证明债权人向债务人要过债一、借贷纠纷债权人举证责任的分配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后,首先应当确认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没有书......

·债务人的代位权怠于行使的尺度是什么
      债务人的代位权怠于行使的尺度是什么债务人的代位权怠于行使的尺度是什么1、债务人应该或可以行使权利而不去行使。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减少或不能......

·借钱后夫妻离婚了可以向谁主张债权?
      借钱后夫妻离婚了可以向谁主张债权?借钱后夫妻离婚了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

·借钱超过借多少人算非法集资?
      向社会公众集资其实也是一种贷款的手段我国并没有明确阻止这种方法,然而非法集资这种事情确实确是违反法律的,这个时候不懂的就会问到底集资多少金额......

·合并时公司债权债务的承受情况是怎样的
      合并时公司债权债务的承受情况是怎样的?公司债权,是公司一种在内部资金周转不畅时借用社会闲散资金进行周转的手段,所以,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公司对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