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债务法律时效规定是怎么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自古以来都不变的法则。但是却总是有些人,恬不知耻,借了别人钱,耍无赖,不打算还别人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债权债务的问题一直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那么债权债务法律时效规定是怎么样的呢?
  一、债权债务法律时效规定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民法通则》第140条有这样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诉讼时效计算
  根据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1、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2、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3、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讨债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三、延长债权债务诉讼时效的措施: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2、与债务人对账。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3、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4、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5、找第三者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6、保留证据。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7、每次讨债清欠,尽量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这样也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8、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9、让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备忘录。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磁带、信件、电报和电传等。10、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债权债务法律时效规定如果从知道或者是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的话,二十年之内如果想法院起诉的话,法院是予以保护的,但是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就是债权债务的时效二十年的话,法院是不可能在会帮助你的,因为诉讼时效已经过了,债权债务已经没有法律效力了。
  
  
  


·借现金给人没写借条怎么办?
      借现金给人没写借条怎么办?一、借现金给人没写借条怎么办?借现金给人没写借条应当尽量的收集其他的证据,毕竟在那种情况之下,应当通过证据说话......

·债权人损害债务人财产应该怎么处理
      债权人损害债务人财产应该怎么处理一、债权人损害债务人财产怎么办利用合法的手段和途径讨债,是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为了追索债务,......

·借条在什么情况下生效
      借条在什么情况下生效一、借条在什么情况下生效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现实生活中,借条也会被一些别有用心,见钱眼开的人,用来作......

·如何讨债,欠债不还起诉有用吗
      如何讨债,欠债不还起诉有用吗?一、追讨债务的合法手段有哪些?1、调解法债权人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经调解达成协议后,......

·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应具备哪些要件才能生效
      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应具备哪些要件才能生效互相债权、互负债务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依照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制定债权债务抵消协议......

·刑事诈骗如何追缴骗款
      刑事诈骗追缴如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

·债务人迟延履行该怎么办
      债务人迟延履行该怎么办一、债务人迟延履行该怎么办迟延履行是否导致合同的解除,应首先取决于迟延是否严重。如果时间因素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至关重......

·怎么确定贷款诈骗罪金额 贷款诈骗罪怎么认定
      怎么确定贷款诈骗罪金额贷款诈骗罪怎么认定在贷款的过程中,一定要以真实的项目来向银行提出申请,不能虚构贷款项目来非法占有银行的贷款,不然在达到......

·网络金融借贷诈骗陷阱有哪些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式的金融业务模式,和我们以往传统的金融行业相比,它通过互联网网络的先进科技技术使得金融行业在安全性,资金融通等方面更加完善......

·借条怎么打
      日常生活中,人们对借条的使用是非常广的,借条最大的特点就是短小精干,借条写法简单,能真实反应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是有效的,......

·借条和转账记录不符有法律效力吗?
      借条和转账记录不符有法律效力吗?一、借条和转账记录不符有法律效力吗?借条和转账不相符,一样有没有法律效力,只是打官司胜诉还需要相关证据来......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协议书股权转让是指公司在公司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进行转让给他人。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股东直接发生股权转让的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