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网络借贷有什么法律风险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网络借贷有什么法律风险 一、网络借贷有何法律风险
   (一)投资人的法律风险。
  1、资金的来源缺少监管。
  2、违约责任追究困难。
  即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本付息的风险。在P2P网络借贷过程中,平台仅仅是在借款人和投资人之间扮演了中介的角色,为借贷双方提供融资信息配对服务,协助双方顺利完成
  3、沉淀资金安全性低,有可能中途被网站等其它人员挪用。
   (二)借款人的法律风险
  1、借款人容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也明确规定了量化起诉标准,即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这意味着网络借贷应当受制于法律尺度的限制,不能稍有逾越。但是根据网络公布的借款成功的具体标的的情况看,也有个别借款标的超过了30 户,而且有些超过最高投资人数额的借款标的,平台没有起到限制作用。
  2、面临利率自由化的风险。
  P2P 网络借贷平台通过采用优先投标规则,以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为原则确定最终的借款利率,是一种完全由借贷双方自主确定、完全体现市场需求和供求关系主导下的自由利率。
  3、借款人的金融隐私权不易得到有效保护。
  P2P网站为借贷双方提供了发布借贷信息的平台。网站或者担保机构都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个人身份、财产信息,一方面为投资人提供选择借款人的凭据,另一方面也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若网站的保密技术被破解,借款人提供给网站的个人身份、财产信息等个人隐私容易泄露,借款人的隐私权则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二、如何防范网络借贷风险
   1、担保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利率问题
  《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随着P2P的发展壮大,如今不少人在急需用钱的时候都会选择通过网络借贷平台来借钱,相比于银行贷款,网络借贷显然是比较快捷的,但需要注意这也是存在较大法律风险。具体关于网络借贷有什么法律风险的问题,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异同
      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当前社会都时常会出现,两者之间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两者并不属于同一种犯罪,受到的惩罚也是不同的,所以我们需要把非法......

·信用卡的债务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信用卡的债务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信用卡欠款收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进一步区分对待。通常情况下,信用卡都是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办理,供个人使用,......

·网贷两万没还需要负哪些法律责任,债权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索要?
      网贷两万没还需要负哪些法律责任,债权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索要?一、法律责任1、民间借贷到期故意不还需要承担民事偿还责任,如果恶意转移财产,拒......

·存单质押贷款登记公示是否合理
      存单质押贷款登记公示是否合理一、存单质押贷款以登记为主的公示方式的确立在比照有体物的抵押和质押制度而设立的权利质押和权利抵押中,我们看到依大......

·货款诈骗罪怎么定犯罪数额
      一般在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进行贷款的过程中,才虚假手段编造贷款项目从而打算非法占有贷款的行为,在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之后,往往会被认定......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材料有哪些?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材料有哪些?近年来,由于公开融资的难度较大,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选择非公开发行的债券融资进行融资。同时,虽然国家要求债......

·离婚债权债务怎样判
      离婚债权债务怎样判一、离婚债权债务怎样判?1、离婚债权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

·当事人主动还款行为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当事人主动还款行为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当事人主动还款行为能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

·现金借款补写借条怎么写 一、现金借款补写借条怎么写?
      现金借款补写借条怎么写一、现金借款补写借条怎么写?借条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

·担保人起诉债务人及债权人的情形有哪些
      担保人起诉债务人及债权人的情形有哪些?一、什么情况下担保人会起诉债务人及债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

·发行公司债券是可转债吗?
      发行公司债券是可转债吗?在债券市场上,可转换债券很受投资者的青睐,因为可转换债券的持有者即可以享受持有债券的利息收入也可以选择将债券按照约定......

·借款利息约定不清楚怎么办
      借款利息约定不清楚怎么办一、借款利息约定不清楚怎么办如有的约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约定利息,有的约定还不明确等等情况经常出现。因此《中华人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