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贷款还完了,银行他项权利没发怎么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贷款买房是时下最常见的买房方式,而在这个过程中就会出现一个名词,叫做他项权利。贷款还完了,银行他项权利没发怎么办,这会不会影响我的房产的所有权,导致房子在进行买卖等过程中出现问题,会不会被抵押或者处理等。今天我们带您进行学习。 
  一、他项权利含义 他项权是我国特有的概念,其全称是他项权利,是指在土地、房屋、森林(林木)、交通运输工具等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外,依照法律、合同或者其他合法行为设定,并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的权利。目前我国的他项权利登记制度还不完善,人们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是土地和房屋的他项权利。土地他项权利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联系的权利。土地他项权利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地役权、地上权、空中权、地下权、土地租赁权、土地借用权、耕作权、土地抵押权等。目前中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他项权利的种类不多,但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已逐步派生出各种各样的他项权利。①抵押权。经有偿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用来抵押。抵押开始,抵押权人即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这个抵押权必须经土地登记机关加以确认。抵押终止,抵押权即告消灭。抵押人破产的,抵押权人可以从土地使用权拍卖转让收益中得到补偿。②租赁权。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承租人对所承租的土地有租赁权,这是中国的一种较为特殊的土地他项权利。租赁权经土地登记可以保护土地承租人在租期内对土地的合法使用。③地役权。中国《民法通则》对相邻用地的通行、排水等权利相邻关系的形式作了规定。这种在他人土地通行、排水的权利称为地役权。相邻关系是通过法律规定的,不必经相邻各方约定而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限制,所以不需要再作为土地他项权利予以确认。但将邻里之间的通行权、排水权等进行权利登记,可以更好地保护土地产权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④耕作权。指按照规定或约定,在已经明确了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在不妨碍土地使用人的土地使用权的条件下,种植农作物,在大型靶场、试验场内有限制地种植树木和农作物等。设置这种他项权利,主要是从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出发的。耕作权一般都长期地依附于土地使用权,取消这种他项权利时,还要给耕作权人以适当补偿。⑤借用权。通过借用而使用别人的土地,可以认为借用人具有借用权。这是中国特殊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一种他项权利形式。20世纪50年代-60年代,通过借用协议使用土地的相当多,且一般协议内容简单,有的有期限,有的没有期限,有的写明不作某用途时即退还等等。这些问题,往往通过补签协议,增加限制条件继续借用,对借用方加以权利上的明确,有利于土地使用的稳定。⑥空中权和地下权。主要是针对地表土地使用权而言的。空中权如桥梁、渡槽、架空电线、空中楼阁(水中、地面以柱角支撑的亭台、房屋)等。地下权如地下隧道、地下商场等。空中权与地下权的成立是以地表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且与空中、地下权利主体不一致为条件的。这是一种可以独立转让、抵押和出租的权利,其权利内容和价值与土地使用权有时基本相同。贷款还完了,银行他项权利没发怎么办,这个要跟相关部门沟通。
  二、贷款还完了,银行他项权利没发怎么办
  房贷还完了有的地方房产证需要去房管部门拿、有的直接在购房者手里,但都需要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如下:还清贷款后取得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证明和他项权利证书,之后当事人带着身份证、还清贷款证明和他项权利证书到房屋属地房管部门要求注销抵押登记,一般情况下房管部门会马上注销抵押登记、办好该事宜。在实际的实践中,我们会发现很多的问题,也会遇到各种不可思议或者奇葩的事情,比如贷款还完了,银行他项权利没发怎么办。但是只要我们的诉求是合理的,材料齐全,我们可以通过相关部门或法律的手段进行解决。具体咨询相关的律师。
  
  
  


·无债权债务离婚还要注意什么
      无债权债务离婚还要注意什么一、离婚证办理地点在哪里?离婚证办理地点根据夫妻双方意愿而定。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那么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办理结婚......

·公司欠债没钱股东会被作为起诉的对象吗?
      公司欠债没钱股东会被作为起诉的对象吗?一、公司欠债没钱股东会被作为起诉的对象吗?股东是不会被作为起诉的对象;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

·企业改制债务承担规则是怎样的
      企业改制债务承担规则是怎样的?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很多,将特定企业改制为另一种类型的企业,采取合并、兼并、新设等方式进行改制。企业改制前,由于......

·罚款与罚金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罚款与罚金的本质区别是什么罚金与罚款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1、性质不同。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3、法律依据不同。4、适用的对象不同。《刑法......

·公司债券筹集资金用途是什么?
      公司债券筹集资金用途是什么?一、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

·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者债权债务关系,且大多数存在与平等主体之间
      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者债权债务关系,且大多数存在与平等主体之间。为了维护市场秩序,需要具体债务由谁承担,债权由谁享有,一般来说,债权人和债务人......

·代位权次债务人的担保人行使追偿权
      代位权次债务人的担保人行使追偿权按照民法规定及其法理,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求偿权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要件:第一,保证人有清偿被......

·存款继承公证书有时间限制吗?
      存款继承公证书有时间限制吗?存款继承公证书没有时间限制,公证的有效期是按公证内容而订,一般都是无限期的。除非关系有变。公证书的有用期一般分为3......

·集资诈骗追回赃款可退回吗?
      在现在的社会中,经常会出现团伙聚集集资诈骗的情况,集资诈骗不仅会牵连到受害人的家庭生活,而且很有可能会危害社会治安,所以法律对集资诈骗罪的处......

·恶意贷款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现在能够申请得到贷款的也不只是只有银行机构,不过通常正规的办理贷款业务的机构对于申请贷款的当事人的要求都是非常严格的,就是在这种情形下都难以......

·欠钱不还怎么办?不出庭应该怎么办?
      欠钱不还怎么办?不出庭应该怎么办?欠钱不还起诉后开庭不到庭的处理方式是法院传票经过合法送达,被告拒不出庭应诉的,法院会根据情况缺席审理、判决......

·债务人转移财产该怎么办
      债务人转移财产该怎么办有的债务人在有钱还债的情况下,可能出于一些原因而不想还债,甚至还有为了逃避债务而私下转移财产的情况。对于债权人而言,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